政協甘肅省委員會人口資源環境委員會

政協甘肅省委員會人口資源環境委員會

第四條人口資源環境委員會工作的主要職責是:第七條人口資源環境委員會全體會議討論和協商委員會重大問題。第八條人口資源環境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負責委員會的日常服務工作,受委員會主任和秘書長領導。

簡介


政協甘肅省委員會人口資源環境委員會,由1998年2月,政協甘肅省第八屆委員會,將政協甘肅省委員會農業委員會,改設為政協甘肅省農業和環境資源委員會;2003年2月政協甘肅省第九屆委員會將農業和環境資源委員會改設為人口資源環境委員會至今。
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聯繫和組織人口資源、環境方面的委員及有關人士開展視察考察和調查研究,組織有關報告會、情況通報會、研討會和專題座談會,幫助委員了解情況,知情獻策;加強與黨政決策部門和人口計劃生育、資源開發管理、環境保護等部門的聯繫與協作,對全省計劃生育、人口資源和自然資源開發管理、生態環境保護等方面的重大問題進行調研和協商,提出意見和建議;推動全省生態環境保護和資源綜合開發利用的力度,控制人口數量,提高人口素質,促進全省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
政協甘肅省委員會人口資源環境委員會由29位委員組成,委員會設主任1人,副主任5人。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設主任1人,副主任1人。
委員會成員:
委員會主任:趙麟祥
委員會副主任:盧天禧 司天義 孫玉辰 王新民 侯文彬
委員會辦公室成員:
辦公室主任:劉建平
辦公室副主任:鞏慶春

簡則


第一條根據《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章程》和《政協甘肅省委員會專門委員會通則》的有關規定以及本委員會工作的實際制定本簡則。
第二條人口資源環境委員會是在政協甘肅省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和主席會議的領導下,聯繫和組織委員圍繞人口、資源、環境等工作履行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的職能,開展經常性活動的工作機構。
第三條人口資源環境委員會堅持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高舉團結、民主兩大旗幟,緊緊圍繞省委、省政府確定的中心工作,根據省政協的工作部署,廣泛團結聯繫委員及社會各界人士,就全省人口資源環境工作領域中的熱點和難點問題,開展調查研究、視察與座談活動,向省委、省政府及有關部門提出意見、建議和提案。
第四條人口資源環境委員會工作的主要職責是:
(一)組織委員深入學習、貫徹黨的“三代”領導人關於人口資源環境工作方面的思想和論述;學習和了解黨和國家關於人口資源環境工作的方針、政策。
(二)組織委員對全省人口資源環境方面的大政方針和法律法規實施情況進行調查研究,並通過提案、建議案、調查報告等多種形式,參政議政,建言獻策。
(三)加強與民主黨派和有關團體的聯繫,加強與各專門委員會的聯繫,互通情況,廣泛溝通,為決策的民主化、科學化和重大工作部署的實施,提供真知灼見和具有廣泛民主基礎的意見建議。
(四)根據政協甘肅省全體會議和常務會議的工作部署,制定年度工作計劃,進行年終工作總結,向常委會議和主席會議報告。工作中的重要問題,向分管副主席或主席會議請示、彙報。
(五)加強同省委、省政府有關部門的密切聯繫與合作,加強同省政協辦公廳、研究室、各專門委員會和省內各地政協的聯繫與協作。
第五條人口資源環境委員會採取調查研究、視察考察、協商討論、學習座談等多種形式開展活動。在活動中充分發揚社會主義民主,對各種不同意見進行充分協商。在需要對工作中的重要問題作出決定時,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則辦理。
第六條人口資源環境委員會主任主持委員會的全面工作,副主任可根據工作需要,分別負責某一方面的工作。委員會主任會議具體討論決定委員會工作事宜、提交本委員會全體會議討論的議題和材料。
第七條人口資源環境委員會全體會議討論和協商委員會重大問題。全體會議須半數以上委員參加方能舉行,每年不少於二次。以委員會名義提出的提案、建議案、調查和視察報告、年度計劃和總結、在省政協全委會議的大會發言稿等,須經全體會議討論通過。重大問題,報告省政協常委會議或主席會議。
第八條人口資源環境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負責委員會的日常服務工作,受委員會主任和秘書長領導。辦公室的主要職責是:
(一)辦理委員會領導交辦的各項工作。
(二)草擬委員會年度工作計劃、年終總結及其他文件。
(三)負責委員會會議的會務工作和服務工作。
(四)負責文件收發傳閱、資料收集整理、文書資料的立卷歸檔工作。
(五)做好組織委員和邀請民主黨派及專家學者參加視察和調研的具體工作。
(六)做好與市、州、縣(市、區)、地區政協工委和人口資源環境部門的聯繫與協作。 (七)協助省政協辦公廳對全國政協,各省、市、自治區政協人口資源環境委員會來甘視察、考察的接待工作。
(八)負責委員會和辦公室印鑒的使用和保管。
第九條本簡則經人口資源環境委員會全體會議通過後實行,報主席會議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