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2呼倫貝爾殺人案
5·12呼倫貝爾殺人案
1992年5月12日20時許,因發生口角,未滿18周歲的巴圖孟和捅了白永春3刀。巴圖孟和將其送醫后,前往派出所自首。白永春因心臟破裂導致的大出血而死亡。1993年,巴圖孟和被判故意殺人罪,獲刑15年,然而15年一天牢都沒坐。接下來,巴圖孟和搖身一變,成為當地的會計、當選村主任、矇混入黨,甚至還當選旗人大代表。2017年,巴圖孟和被收監,將服刑15年。
2020年9月4日,半月談報道了殺人犯巴圖孟和一天監獄都沒進過,紙面服刑15年。同日,內蒙古政法委派出工作組調查”紙面服刑”十五年一案。
5·12呼倫貝爾殺人案
按正常程序,罪犯巴圖孟和應從被羈押的陳巴爾虎旗公安局看守所,投送到監獄服刑。然而,此後發生的事情,卻讓這起本不複雜的案件偏離正軌。
半月談記者多方採訪核實,法院判決后,巴圖孟和以“全身水腫、尿血”為由前往醫院檢查。就醫后,他的母親、姑父就為其辦理了保外就醫手續,並成為擔保人。據多名當事人回憶,這份手續上,有數名當地時任政法機關主要負責人的簽字。
憑著這份手續,巴圖孟和連監獄的門都沒進過,便於1993年直接從看守所“重獲自由”。此後的日子裡,巴圖孟和並未按保外就醫規定,向戶籍地公安派出所報到並接受管理,而是如同正常人一樣生活。
2007年5月13日,也就是當年案發之後15年整,其與母親再次來到看守所。這次,他們是為了拿到“刑滿釋放證明書”而來。他們僅提供了一份當年的判決書,而看守所的一名內勤人員,據此為其開具了刑滿釋放證明書,並加蓋公章。
2008年6月至2009年10月,巴圖孟和在該旗烏珠爾蘇木薩如拉塔拉嘎查任會計。
2009年10月至2017年5月,又連續當選嘎查達(註:嘎查達即村主任)。
2009年1月,巴圖孟和向薩如拉塔拉嘎查黨支部申請入黨。時任烏珠爾蘇木黨委書記陶某,明知其因犯罪被判刑之事,且其入黨程序不規範、材料不完整,仍擅自簽字蓋章並同意接收其為預備黨員、正式黨員。
2012年,當選為陳巴爾虎旗人大代表。
多年來,韓傑一直在向相關部門反映問題。2016年,韓傑把一封舉報信遞給了當地公安局,而收到這封信的人正是當年參與過巴圖孟和案件的警官,這位警官說:“我們接到舉報信,說實在的話,我們都沒敢相信有這種事情。當時的領導非常重視,組織專案組去開始調查這個事。”專案組調查發現,判決生效之後,本該前往監獄服刑的巴圖孟和並沒有被投送監獄,而是辦理了保外就醫手續,從看守所直接回到了家裡。警官介紹:“巴圖孟和在看守所羈押了一共 501天。中級人民法院判決以後,下達了執行通知書,巴圖孟和又在看守所待了一個月,最終在1993年的9月28日,辦理了保外就醫手續就出去了。”
2017年4月7日,陳巴爾虎旗人民檢察院向陳巴爾虎旗公安局下達將巴圖孟和收監執行刑罰的檢察建議書。
2017年4月10日,呼倫貝爾市中級人民法院決定對巴圖孟和進行收監。
2017年,巴圖孟和職務犯罪問題東窗事發。經查,他在擔任嘎查達期間,騙取草原生態獎補資金24.5萬餘元,並指使他人虛列獎補資金髮放表,侵吞嘎查集體草場草原生態獎補資金28.2萬餘元。
2017年9月4日,巴圖孟和因涉嫌貪污犯罪被陳巴爾虎旗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2018年1月,巴圖孟和因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
2018年6月14日,陳巴爾虎旗人民法院作出的一份刑事判決書顯示,被告人巴圖孟和因犯貪污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由於此前巴圖孟和所犯故意殺人罪並未服刑,法院決定對巴圖孟和所犯故意殺人罪、貪污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5年(刑期自2017年4月11日至2032年4月10日),並處罰金20萬元,剝奪政治權利2年。
2020年9月4日,半月談報道了殺人犯巴圖孟和一天監獄都沒進過,紙面服刑15年。同日,由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政法委牽頭,聯合紀委監委、法院、檢察、公安、司法、監獄等相關部門組成聯合工作組,已抵達呼倫貝爾市開展工作。
2020年9月6日,殺人犯巴圖孟和“紙面服刑”15年怪事經媒體曝光后,引起內蒙古自治區有關部門的高度重視,地方政法部門表示將依紀依法嚴肅追究有關人員責任,回應社會關切。
2021年4月7日,內蒙古自治區巴圖孟和案件工作組公布的《關於巴圖孟和案調查和追責問責情況的通報》顯示,紀檢監察機關已認定84名責任人,除已故的10人外,74名責任人被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