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機動車道

在人行道上劃出的車道

非機動車道,是指公路、城市道路上的車行道上,自右側人行道牙(線)至第一條車輛分道線(或隔離帶、墩)之間,或者在人行道上劃出的車道。除特殊情況外,此車道專供非機動車行駛。

簡述


非機動車道主要是專供自行車、平板車、三輪車、電動車和獸力車等車輛行駛的道路。目前,在我國的各類城市道路上,有很多非機動車的行駛,其中以自行車和電動車的交通量最為突出,多數中小城市道路上的自行車和電動車數量仍在繼續增長,因此,城市中的非機動車道仍佔有重要地位,必須對非機動車道的設計給予足夠的重視。
值得注意的是,近年來隨著公共交通和私家車的快速發展,一些大城市非機動車交通量有逐漸減少的趨勢,某些特大城市開始採取相應的交通管理措施,或將部分自行車道改建為機動車道,以限制自行車交通的發展,這是一種極其錯誤的做法。
經過改革開放30年的高速發展,我國已成為全球第二大汽車市場和第三大汽車製造基地,居民擁有機動車的數量大幅增加,預計2010年城市人口將達到5.8億,機動車保有量將達到5900萬輛。機動車大量應用給人民群眾出行和交通帶來了極大的方便,但機動車尾氣大量排放,給城市空氣質量造成嚴重的污染,治理機動車尾氣污染問題成為城市防污工作的重中之重。
非機動車具有很多特有的優點,特別在環境保護方面具有非常重要的現實意義。因此,城市中的非機動車道不僅不能被隨意改建和取消,而且應當被以長遠發展眼光去對待。在進行城市交通規劃時,不要忽略非機動車道的規劃;在進行非機動車道設計時,要對非機動車道未來的發展趨勢給予充分的重視,堅持近期建設與長遠規劃相結合、發展交通與環境保護相結合的原則。

車道寬度


非機動車道寬度的確定方法,一般是根據行駛的非機動車車輛的類型與行駛要求、各種車輛可能出現的橫向組合方式,並考慮不利的並駛和超車情況等進行估算。各種非機動車混合行駛時會產生不同的寬度組合,兩種不同類型非機動車輛的橫向安全距離約為0.4~0.5m。
我國城市道路的非機動車道設計一般以自行車作為設計車型。自行車運行軌跡呈蛇形,左右兩側擺動的距離各約0.2m,每輛自行車的把手寬度為0.6m,因而一條自行車車道的寬度按1m計。自行車在道路上行駛時,自行車距路緣石的距離為0.45m;在地道內行駛時,自行車距牆壁的距離宜採用0.6m。
兩輛自行車並列行駛時,非機動車道的寬度為2.5m,三輛自行車並列行駛時,寬度為3.5m,以此類推。但並列的車道數不能過多,否則會影響行車安全。在設計非機動車道時,需要考慮遠期交通方式的變化,即非機動車道向機動車道的轉變。在此情況下,非機動車道的寬度宜為6.0m。

通行能力


在非機動車道上行駛的車輛,目前絕大部分仍然是自行車,因此非機動車道的通行能力,應當以自行車為主要車輛進行驗算。
(一)自行車道的理論通行能力
1.按汽車行駛原理計算自行車道通行能力
根據交通流的基本理論,一條自行車道的理論最大通行能力N(單位為veh/h),可按“車頭間距”的理論進行計算。
式中,V為自行車的行駛速度,km/h;L為最小的縱向安全車頭距離,m。
2.按車頭時距原理計算自行車道的通行能力
按照車頭時距的原理,只要測得正常條件下連續行駛的自行車流中前後兩車的最小車頭時間間隔值,即可用下式計算自行車道的通行能力N(單位為veh/h)。
式中,為勻速連續行駛車流中兩自行車的縱向安全車頭時距,S。
(二)路段的設計通行能力
在《城市道路設計規範》(CJJ37-1990)中,給出了自行車車道寬度為1m時,路段通行能力的推薦值,分為以下兩種情況。
(1)不受平面交叉口影響時,一條自行車車道的路段可能通行能力的推薦值:設有分隔設施時Nt=2100人/(h·m);無分隔設施時Nt=1800人/(h·m)。其路段設計通行能力可按x下式計算:
式中,為一條一條寬1m的自行車車道的路段設計通行力,人/(h·m);為自行車車道的道路分為係數,快速路、主幹路取0.8,次幹路、支路取0.9。
(2)受平面交叉口影響時,一條自行車車道的路段可能通行能力的推薦值:設有分隔設施時Nt=1000~1200人/(h·m);以路面標線劃分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時Nt=800~1000人/(h·m)。自行車交通量大的城市採用大值,交通量小的採用小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