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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德剛

閔行搶金案主謀

張德剛,號大缸道人,1957年生於山東省德州。

目錄

簡介


2010年8月下旬,張德剛、王飛因經濟拮据共謀搶劫,之後兩人糾集張彬共同參與。同年9月8日20時許,張德剛、王飛、張彬戴著頭套、身著迷彩服,攜帶玩具手槍、榔頭、單刃尖刀、自製爆炸物等作案工具,闖到易買得超市底樓九佳珠寶櫃檯,由張德剛引爆爆炸物並持刀、玩具手槍等威脅和控制櫃檯營業員及周圍群眾,張彬、王飛分別持榔頭、單刃尖刀刀柄敲砸櫃檯玻璃,並劫取櫃檯內黃金、鉑金等飾品。隨後,三人逃離上海,並將所劫財物予以均分。經鑒定,三名被告人劫取的黃金、鉑金等飾品,共計價值人民幣101萬餘元。
黃色短袖的為張德剛
黃色短袖的為張德剛
法院判決認為,被告人張德剛、王飛、張彬經預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財物,且數額巨大,其行為構成搶劫罪。被告人張德剛曾因犯罪受到刑事處罰,仍不悔改,首先起意並積極實施搶劫犯罪,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相對較大,雖然其歸案后能如實供述實施犯罪的經過,但其對所分得的巨額贓物未作退繳退賠,造成被害單位的巨大損失,應依法對其從嚴懲處。
同時,被告人王飛曾因犯罪被判處刑罰,在刑罰執行完畢后的五年內又積極參與搶劫作案,繫纍犯,應從重處罰,考慮到王飛到案后如實供述,交代態度較好,且其所分得的贓物已全部被追繳,依法可予從輕處罰。被告人張彬積極參與搶劫,考慮到其犯罪后具有自首情節,可予從輕處罰。據此,上海一中院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