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回購方

逆回購方

逆回購方是指在債券回購交易中融出資金、享有債券質權的一方。

權利義務


逆回購方的權利和義務
逆回購方的權利:
(1)按合同約定的券種、數量取得債券質權;
(2)回購期間擁有債券質權;
(3)在到期交割日,按合同約定獲得到期資金清算款項。
逆回購方的義務:
(1)按合同約定,及時發送內容完整的回購結算指令及相關的確認指令;
(2)在首次交割日,按合同約定的首次資金清算額支付款項;
(3)在到期交割日,按合同約定的券種和數量返還用於質押的債券。

相關知識


債券回購交易是指債券持有人(正回購方,即資金融入方)在賣出一筆債券、融入資金的同時,與買方(逆回購方,即資金融出方)協議約定於某一到期日再以事先約定的價格將該筆債券購回的交易方式。一筆回購交易涉及兩個交易主體(資金融入方和資金融出方)、兩次交易契約行為(初始交易和回購期滿時的回購交易)和相應的兩次清算。債券質押式回購交易——指正回購方(賣出回購方、資金融入方)在將債券出質給逆回購方(買入返售方、資金融出方)融入資金的同時,雙方約定在將來某一指定日期,由正回購方按約定回購利率計算的資金額向逆回購方返回資金,逆回購方向正回購方返回原出質債券的融資行為。
正回購方——在債券回購交易中融入資金、出質債券的一方。
標準券——債券回購交易中,由證券交易所或同業拆借中心根據債券回購融資方證券賬戶的債券存量,按照不同的券種,根據各自的摺合比率計算的、用於回購抵押的標準化債券。
標準品種——指不分券種、只分回購期限、統一按面值計算持券量的標準化債券回購交易品種。
債券買斷式回購交易——(亦稱“開放式回購”,以下簡稱“買斷式回購”)是指債券持有人(正回購方)在將一筆債券賣給債券購買方(逆回購方)的同時,交易雙方約定在未來某一日期,再由賣方(正回購方)以約定價格從買方(逆回購方)購回相等數量同種債券的交易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