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皮划艇聯合會

國際皮划艇聯合會

國際皮划艇聯合會由奧地利、丹麥、德國和瑞士划艇協會發起,於1924年1月20日在丹麥首都哥本哈根成立。1946年6月7-10日在斯德哥爾摩召開的代表大會上確定現名。現有協會會員113個。

正文


國際皮划艇聯合會(International Canoe Federation,ICF)
由奧地利、丹麥、德國和瑞士划艇協會發起,於1924年1月20日在丹麥首都哥本哈根成立。1946年6月7-10日在斯德哥爾摩召開的代表大會上確定現名。現有協會會員113個。
國際皮划艇聯合會的正式工作用語為英、法和德語。
皮艇和划艇是奧運會正式項目,國際皮划艇聯合會是國際單項體育聯合會總會成員。

任務


國際皮划艇聯合會的任務是制訂皮划艇分類標準、規章和細則,國際比賽的規則和規程,並監督各種規則的實施、組織洲級和世界錦標賽;普及水上活動、鼓勵並確保所有成員參加國際比賽;促進國際聯繫,加強與國際奧委會和地區體育組織的合作與交流,解決會員間的爭論問題;審議違反國際皮划艇聯合會規程的事件,並採取糾正措施。國際皮划艇聯合會主席烏爾希里·費德霍夫
代表大會是該聯合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每兩年舉行一次。每個協會會員派1名代表參加,並有表決權。
國際皮划艇聯合會的領導機構——執行局和各專門委員會由大會選舉產生。執行局由主席、第一和第二副主席、秘書長、司庫、各技術委員會主席以及13名委員組成,任期4年。執行局每年都要召開會議。
執行局的任務是幫助和支持協會會員,執行代表大會決議,研究協會會員的建議;任命常委會委員並監督其工作;任命奧運會、世界及洲錦標賽的裁判員;向協會會員通報國際皮划艇聯合會的狀況及其活動,保護聯合會及其會員的利益;必要時建立分委員會並制訂分委員會的章程和國際皮划艇聯合會會標細則。執行局有權禁止會員參加世界和洲錦標賽及其他國際比賽。

起源


皮划艇是皮艇和划艇兩項運動的總稱。皮艇起源於格陵蘭島上的愛斯基摩人製作的一種小船,划艇則起源於加拿大,因此又稱“加拿大划艇”。實際上,這兩種艇都是由獨木舟演變而來的,因此亞洲的一些國家和地區稱之為“獨木舟”。現代皮划艇運動產生於1865
年,蘇格蘭人麥克格雷戈以獨木舟為藍圖,製造出第一支皮划艇“諾布·諾依”號。1867年他創建了英國皇家皮划艇俱樂部,並舉辦了第一次皮划艇比賽。到19世紀末,皮划艇運動已成為歐美各國廣泛開展的一項體育活動。1924年1月由丹麥、瑞典、法國和奧地利發起,在丹麥首都哥本哈根成立了“國際划艇聯合會”。同年,第8屆奧運會期間還進行划艇表演賽。1936年第11屆奧運會,皮划艇開始被列為奧運會正式比賽項目,共進行了9項比賽。此後,皮划艇的比賽項目不斷變化,現在的奧運會共設有12個項目。

運動器具


單人划艇長520厘米,寬75厘米,重16公斤,槳長160-185厘米;雙人划艇長650厘米,寬75厘米,重20公斤,槳長
160-185厘米;四人划艇長900厘米,75厘米,重30公斤,槳長155-175厘米。單人皮艇長520厘米,寬51厘米,重12公斤,槳長215-222厘米;雙人皮艇長569厘米,寬55厘米,重18公斤,槳長218-224厘米;四人皮艇1100厘米,寬60厘米,30公斤,槳長220-226厘米。

比賽規則


比賽中各艇不得兩次搶航;不得越出自己的航道;轉彎時,所有艇員均必須繞過規定的所有標誌;統計成績時,以艇首到達終點為準。

國際賽事


奧運會皮划艇項目、世界迴旋錦標賽、世界帆式划艇錦標賽、世界激流錦標賽、世界帆式划艇錦標賽

國際機構


國際划艇聯合會(ICF)。聯合會的宗旨是:負責出版皮划艇比賽的分類規定和細則;制訂國際比賽的規則和規程;監督國際划聯競賽規則和規程的實施;組織洲級和世界錦標賽;普及水上活動;促進國際聯繫;嚴守業餘原則,解決各委員之間的爭論問題;審議違反國際划聯規程的事件,並採取糾正措施。該聯合會現有會員國80餘個,中國於1974年加入該組織。

皮划艇運動


早在2000餘年前,中國就有了與皮划艇運動十分相似的“划龍舟”比賽。現代皮划艇運動是於1930年前後傳入中國的。英國人首先在上海設立了“划船總會”,後來俄國人又在東北設立“水上俱樂部”,那時的皮划艇運動是專供外國人娛樂的。新中國建立后,國家十分重視發展這項運動。1952年底,中國首次製造出自己的皮划艇。1954年在北京市水上運動會上,設立了男子1000米和女子500米皮艇比賽項目。
文革期間,皮划艇運動被迫停止開展,直至1972年才得以恢復。1974年中國加入國際划聯。1975年皮划艇被列為第3屆全國運動會正式項目,同年中國開始參加世界錦標賽。從此,皮划艇運動進入蓬勃發展階段。近年來,中國大力引進國外先進技術和訓練方法,使中國運動員的成績得以迅速提高,部分項目已步入世界先進行列。皮划艇運動在人員、規模和普及程度上都取得了前所未有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