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區衛生局
嘉定區衛生局
嘉定區衛生局是嘉定區人民政府主管全區衛生工作的職能部門。
(一)貫徹執行有關衛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
(二)根據本區國民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組織編製本區衛生事業的發展規劃、區域衛生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
(三)組織開展全民健康教育;負責制定傳染病和慢性非傳染疾病的防治規劃,
(四)負責本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組織開展重大突發災害和事故的應急醫療救護工作。
(五)負責對傳染病、公共場所衛生、職業衛生、飲水衛生、學校衛生等相關公共衛生實施監督管理;負責行政訴訟應訴工作。
(六)負責對本區醫療機構衛生機構設置、醫療服務項目開設、醫療新技術運用、大型醫用設備配置、醫療衛生從業人員以及母嬰保健專項技術等實施許可准入和監督執法。依法管理醫療機構內部臨床葯事工作;依法動員、組織公民無償獻血,監督管理血站的采供血及臨床用血質量。
(七)負責制定中醫工作發展規劃,促進本區中醫和中西醫結合醫學的協調發展。
(八)研究制定社區衛生、農村衛生、婦幼衛生、初級衛生保健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
(九)負責制訂本區醫學科研發展規劃、組織本區衛生問題研究和重點科研項目攻關,並指導醫學科技成果的轉化和推廣工作;組織開展醫學領域的國際交流與合作。
(十)負責制定醫學教育和衛生人才發展規劃;指導、協調衛生系列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和專業技術執業資格認證制度的組織實施工作;組織開展職業道德教育。
(十一)負責本區衛生事業經費的預決算、財務管理與審計工作;負責對全區衛生系統國有資產和公有資產的監管。
(十二)承辦區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鄭艷輝 黨委書記:主持局黨委全面工作,負責組織、紀檢、宣傳、糾風、監察、統戰、精神文明創建等工作。
鄭益川 局長:全面主持區衛生局行政工作,主管人事、財務工作。
方雲芬 副書記:分管衛生改革、醫保工作,協管人事工作。
陸 璇 副局長:分管醫政工作、獻血工作、中醫工作、科研教育、培訓工作、綜合治理工作、醫學會、
行業協會工作。
徐 鋒 副局長:分管衛生信息、基本建設、衛生產業、葯械採購,協管財務工作。
楊 波 副局長:分管安全生產、後勤總務、信訪工作、機關行政後勤工作。
許文忠 副局長:分管公共衛生、農村衛生、衛生應急、衛生監督、衛生法制、愛國衛生工作。
嚴 鳴 副調研員:參與專項調研,協管醫學會、行業協會工作。
黨政辦公室:協助局領導協調各方面的關係,負責管理文秘、信訪、信息、衛生統計、收發文處理、文書檔案和機關行政事務;負責管理所屬各單位基建、總務和保衛工作;負責區人代會代表書面意見和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醫藥衛生領域的國際交流與合作工作的管理。
醫政科:擬訂本區醫療機構設置規劃;負責醫療機構的資格審批工作;負責建立醫療技術應用准入制度,負責醫師、護士執業資格的監督管理;負責大型活動的醫療保障、重大醫療急救;負責醫療事件的協調處理;承擔本系統醫學教育和成人教育工作以及做好科研、醫學領先學科的管理;開展中醫和中西醫結合工作。
預防保健科:制訂衛生防病、婦幼衛生保健、精神衛生等工作計劃;掌握傳染病疫情動態,並組織落實預防、控制措施;完善和執行公共衛生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落實重大突發性事件的應急處理;制訂慢性疾病防治計劃,並組織實施、督促、檢查、指導。
監督執法科:依據國家、市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負責全區衛生監督執法工作;依法對化妝品、公共場所、飲用水、勞動衛生和職業病、放射衛生、學校衛生、傳染病防治、醫療機構醫療設備裝備等實施監督管理工作;組織行政應訴、行政處罰聽證工作;查處監督員的違規行為,實施對衛生監督員的考核管理;開展公共衛生法律、法規宣傳教育工作。
社區衛生管理科:制訂社區衛生服務發展規劃,制訂社區公共衛生服務經常性、特定性項目內容和考核評估標準,組織開展社區衛生服務從業人員崗位培訓和繼續教育,承擔社區衛生服務綜合改革統籌、協調、指導、監督等職能。
組織人事科:制訂本區衛生人才發展規劃,負責所屬醫療單位的機構編製、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與人事制度的改革;負責系統內人員調配、工資福利、考核獎懲及專業技術人員的管理;負責人事檔案、人事信息和退管工作。
財務科:編製本區衛生系統衛生經費計劃及預決算,制定各項財務會計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各單位財務管理、會計核算和收費標準執行情況;負責財務收支內部審計的監督、檢查、指導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