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體理論

團體理論

以社會團體的性質和相互作用解釋政治現象的西方政治學研究方法。團體理論把團體看作是政治活動的主要基礎,並把團體當作政治分析的基本單元,把團體的相互作用當作政治分析的基本內容,試圖通過研究社會團體尤其是利益團體揭示政治的本質和規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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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團體理論作為一種研究方法由美國政治學家A.F.本特利在20世紀初運用於政治研究中。他的《政府的過程》(1908)一書被認為是團體理論的代表著作。1951年,美國政治學家D.B.杜魯門在《政府過程》一書中系統總結了以前的政治學家尤其是本特利對團體理論的研究成果,促使這種研究方法的形成。
團體理論研究的團體類型,根據不同學者的不同分析和分類而異。基本上有:正式團體,指具有像政黨和利益集團這樣明確目的和組織結構的團體;非正式團體,指從事經常和直接的交往活動的較小的團體;次級團體,指像企業協會那樣成員不經常交往、主要通過非直接的和非個人的方法進行交往的團體;種類團體,指不一定進行交往但有些共同特點的社會階層。團體還可以分為制度性的、非制度性的、社會性的、社團性的等類型。各類團體因自己的利益往往影響政治過程和政府決策,又被稱為利益集團的壓力集團
團體理論認為,當分享共同利益的人們組織起來、相互發生作用並通過政治過程追求目標時,他們就構成政治團體。團體理論注重的基本概念包括:相互作用、關係、利益、過程或活動等。對於團體的政治作用,運用團體理論的政治學者有兩種基本觀點:①認為團體活動就是政治,描繪團體活動就是描繪政治,因此研究政治不能不研究團體。②認為團體活動是政治的中心,但不等於全部政治。在具體研究過程中,不同的學者也有所側重。有的強調個人在團體中的具體作用,認為個人的信仰、態度或其他心理因素會在團體活動中發揮重要作用;有的則認為團體方法不應包括個人因素,只有團體的活動過程才是可以觀察的。團體理論注重研究各類團體影響政治的方法、途徑和目的,注重分析團體與政府的關係,團體與團體的關係,團體與決策的關係。團體理論曾受到一些人的批評,有的學者認為團體理論忽略個人特性的因素,有的學者則批評團體理論忽視了政治現象的總體性,把政治活動局限於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