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縣教育局

澧縣教育局

根據《中共澧縣縣委澧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澧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澧通字〔2010〕20號)和《中共澧縣縣委辦公室澧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澧縣人民政府機構設置的通知》(澧辦通字〔2010〕47號),設立澧縣教育局(簡稱縣教育局),正科級,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增加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職責。
(二)取消已由縣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加強基礎教育工作,以農村教育為重點,以合格學校建設為突破口,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促進公共教育資源進一步向農村傾斜,促進教育公平。深入推進基礎教育教學改革,切實減輕中小學學生的課業負擔,加強中小學德育工作,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四)大力發展職業教育,堅持以就業為導向,深化職業教育教學改革,努力提高職業學校的辦學水平和質量,積極推進體制機制創新,進一步增強職業教育發展活力。
(五)加強民辦教育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宏觀管理,完善民辦教育宏觀管理的政策措施,規範辦學秩序,促進民辦教育事業健康發展。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關於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並擬訂本縣實施辦法;擬訂全縣教育改革與發展戰略和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各級各類教育的統籌規劃和協調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審批、設置各級各類學校;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教育教學研究和改革;負責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和發布。
(三)參與管理全縣教育經費和上級對本縣的教育撥款;參與擬訂全縣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政策;負責統計和監測教育經費的投入和使用情況;會同有關部門編製、匯總上報全縣各級各類教育經費年度預決算;按有關規定管理港澳台以及國外政府和組織對我縣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貸款;負責指導、管理全縣資助經濟困難學生工作;指導和組織實施教育系統內部審計工作。
(四)組織、指導、協調全縣教育系統和各級各類學校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安全工作,指導和協調全縣教育系統維護穩定工作。
(五)指導和管理全縣學前教育、基礎教育、特殊教育、普通高等教育、職業技術教育、成人教育、掃除文盲、社會力量辦學、自學考試和繼續教育等工作;按有關規定承辦各類學校的設置、更名、撤銷與調整的報批工作;負責指導、協調全縣各部門有關教育工作;負責指導、協調全縣少數名族教育工作。
(六)協助組織部門管理直屬科級事業單位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指導直屬單位的幹部思想教育及有關培訓工作。
(七)指導全縣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德育工作、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及國防教育工作;指導縣直學校黨建、宣傳、統戰和群團工作。
(八)在職責範圍內,主管全縣教師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制定全縣教育系統有關勞動工資、人事管理方面的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規劃、指導全縣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全縣教師獎勵、專業技術職務評審、教師資格認定、出國(境)人員資格審核和呈報、教師職業道德教育及縣屬中小學教師調配錄用、勞動工資、考核、教師退休、人事檔案管理工作;協助編製部門管理中小學編製。
(九)負責中等學歷教育的招生考試和學籍、學歷工作。
(十)指導管理全縣各級各類學校勤工儉學和電教儀器裝備工作。
(十一)管理全縣教育系統對外交流、援助與合作工作。
(十二)負責教育系統信息技術教育、校校通工程和校園網路的開發、建設、管理工作。
(十三)指導、管理全縣教育督導工作。
(十四)負責全縣語言文字的管理、改革和推廣普通話工作。
(十五)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教育局設10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研究全縣教育改革與發展戰略並就重大問題進行調研;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協調督辦;負責新聞宣傳、文秘、信息、文書、檔案、保密、督查、保衛、機關財務及機關行政事務管理工作;起草有關教育的地方性規範性文件;負責全縣中小學校圖書與教育報刊的發行、圖書館(室)建設工作;負責縣教育信息網、資料庫、信息的搜集整理及網路管理;負責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工作;負責機關老乾工作;負責創辦滿意教育和局務公開工作;負責單位崗位目標評價工作。
(二)人事股(教師培訓管理辦公室)
負責全縣教育系統機構編製、幹部隊伍建設、人事管理、勞動工資、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黨務、群團工作;參與擬訂全縣各級各類學校機構編製、人事管理、勞動工資和收入分配的有關規定;指導學校人事制度改革;承辦教育系統表彰獎勵工作;負責全縣教師錄用、教師資格認定、骨幹教師培養、教師職業道德建設、教師調配、勞動工資、職務評聘、年終考核、教師退休、人事檔案管理工作;負責電大站管理工作;負責離退休教師管理服務工作;協助局黨委管理局機關及直屬單位黨的建設、黨員學習與宣傳工作;負責中小學教師獎勵基金會的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全縣教育系統關協工作及家長學校的管理;協助考察、管理縣直學校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負責縣直學校二層骨幹、鄉鎮中學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的考核、管理、任免與思想教育工作。
(三)計劃財務股
負責擬訂全縣教育事業發展規劃;指導全縣中小學布局調整;貫徹落實上級有關教育經費管理的政策和規定;編製各單位經費的年度預決算;負責全縣教育經費的籌措、落實和管理;監控全縣教育經費投入、執行情況和教師工資發放情況;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學校總體建設規劃、編製全縣教育基建投資年度計劃、擬訂學校年度基建投資計劃並組織實施;檢查和指導中小學危房改造、校安工程與寄宿制學校建設;負責教育系統項目建設和為民辦實事工作;負責有關稅務、財務檢查等協調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規範中小學收費行為;負責全縣教育的事業年報統計工作。
(四)綜合治理辦公室(政策法規室)
協調、指導全縣教育系統維護穩定工作;協調、指導全縣教育系統防範;組織、指導、協調全縣教育系統和各級各類學校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負責監督檢查所轄學校的內部治安防範、學校的安全穩定與平安建設工作;負責重大事件和特殊時段的維穩工作;負責檢查和協調學校及周邊治安環境狀況和集中整治工作;指導學校開展禁止黃、賭、毒宣傳及法制教育等工作;協調、指導全縣教育行政執法和執法監督工作;承辦本系統教育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工作;負責受理、交辦、轉送信訪人提出的信訪事項,承辦上級和縣教育局交辦以及網路信訪事項。
(五)基礎教育股
管理和指導全縣基礎教育、特殊教育、學前教育工作;推動九年義務教育的實施;參與制定全縣基礎教育發展規劃;組織指導基礎教育體制和教育教學改革;負責指導省、市示範(重點)學校、幼兒園建設和報批工作;歸口管理中小學教材;組織貫徹實施《課程方案》和教學計劃,檢查全縣基礎教育質量;組織實施中小學會考;組織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指導中小學德育、法制教育、推廣普通話等工作;指導、協調全縣少數民族教育工作;起草並落實普通中小學招生計劃,管理普通中小學生學籍;負責科技創造發明的管理;組織、協調有關基礎教育的教學研究工作;參與中小學布局調整工作,組織指導全縣合格學校建設;指導民辦教育舉辦的基礎教育各類學校及教育機構的業務工作;負責學校團隊工作。
(六)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股(社會力量辦學管理辦公室)
統籌管理全縣職業教育和成人文化技術教育工作;組織職業學校和成人學校德育、教育教學質量考核與評估工作;負責中等職業學校的專業設置、調整、教材建設的審核報批工作及學歷、學籍管理工作;參與職業和成人教育學校的設置、調整和教師隊伍建設工作;參與擬訂全縣職業教育招生計劃,組織指導職業技術學校生產實習和產業開發及科技推廣工作;負責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負責全縣社會力量辦學的管理;組織全縣職工教育;負責人大聯絡工作。
(七)體育與藝術教育股
指導中小學校體育、藝術教育工作,擬訂有關體育、藝術教育的指導性文件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學校及學生參加體育和藝術教育等競賽交流活動;指導和協調學校國防教育和學生軍訓工作。
(八)紀檢監察室
負責監督檢查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法規、決議在全縣教育系統的執行情況;指導教育系統黨的紀律檢查工作和行政監察工作;協助局黨委抓好黨風廉政建設;負責對黨員幹部進行黨性、黨風、黨紀和政紀、法紀教育;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檢查和處理教育系統黨的組織和黨員幹部違反黨紀和政紀的案件;受理黨員幹部的檢舉、控告和申訴;對局機關工作人員和局直單位、全縣中小學教師工作進行監督。
(九)教育審計室
負責貫徹執行關於教育審計工作的規定;組織實施對全縣教育系統財務、基建、經營活動的監督、檢查與諮詢服務;負責對局直單位、全縣中小學校財務、基建、經營活動進行審計、評價和有關人員的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履行教育內審職能,促進教育系統經費民主管理與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