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待
虐待
虐待,是一個漢語辭彙,拼音是nüè dài,是指用殘暴狠毒的手段對待某些人或某些事物。虐待是一個人以脅迫的方式控制另一個人的一種行為模式。詳見《現代漢語詞典》(第六版)。
虐待有很多種,包括身體虐待、情緒虐待、心理虐待和性虐待。
基本信息
【詞目】虐待
(虐待)
Sadism(虐待狂)
Masochism(被虐者)
詳細解釋
【釋義】虐待是指,出於取樂、迫害、發泄等利己目的(區別於自保自衛、宰殺食用動物等生存目的),使用極其殘忍的手段,對於人或動物,造成身體上的不可逆傷害和心理上的恐懼(區別於一般的責備)的行為。虐待包括使用人身暴力和性暴力、威脅和恐嚇、情感虐待和經濟剝奪。
創傷造成的巨大影響:
1. 1980年以後,經過參戰退伍兵的努力,創傷后應激障礙成為一種合理的概念,人們清楚地發現:強姦、家庭暴力和亂倫的受害人的心理癥狀和戰爭倖存者的心理癥狀基本上是一樣的。
2. 造成創傷的事件,侵犯了人基本的身體完整性。它侵犯、傷害和玷污了人的身體。
3. 無助感和孤獨感是心理創傷的核心經歷。
4. 在既無法反抗又無法逃脫的情況下,創傷反應就出現了。人類的自衛系統被擊垮並變得混亂,它給普通人適應生活的能力造成衝擊,而這種適應能力原本使人們覺得自己可以支配生活、可以與外界建立聯繫和過著有意義的生活。
5. 創傷事件摧毀了一個人的信心,即他(她)在與他人的關係中可以“我就是我”。經歷了創傷事件后,倖存者會認為自己個人的觀點毫無價值,並會感到羞愧、懷疑和慫恿。
6. 從未經歷過長期的恐懼與創傷事件,以及不了解那種以脅迫方式控制別人的做法的旁觀者,會以為如果自己遇到類似的情況,會更有勇氣和更有反抗力。因此,一般的傾向是,尋找受害人的人格和道德特徵中的弱點,來解釋受害人的行為。
公檢法司四部門聯合發布了《關於依法辦理家庭暴力刑事案件的意見》。該《關於依法辦理家庭暴力刑事案件的意見》分別從基本原則、案件受理、定罪處罰、其他措施4個方面對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辦理提出了指導意見。
《意見》第三部分就家庭暴力犯罪的定罪處罰提出了指導意見,提出明確虐待罪、遺棄罪的認定、切實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
1、家暴虐待可按故意殺人罪定罪
公檢法司聯合出台關於依法辦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見明確,實施家庭暴力主觀上具有希望或者放任被害人重傷或者死亡的故意,持兇器施暴,手段殘忍,程度較強,直接或立即造成被害人重傷或者死亡的,應當以故意傷害罪或者故意殺人罪定罪處罰。
2、家暴“正當防衛”將有準確認定
公檢法司聯合出台關於辦理家庭暴力案件的意見明確,對正在進行的家暴採取制止行為,只要符合刑法規定的條件就應當依法認定為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防衛造成施暴人重傷、死亡且明顯超過必要限度,屬防衛過當應負刑事責任,但應減輕或免除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