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活動單位

法人單位的組成部分

產業活動單位是法人單位的組成部分,它必須同時具備以下三個條件:1、在一個場所從事一種或主要從事一種社會經濟活動;2、相對獨立組織生產經營或業務活動;3、能夠掌握收入和支出等業務核算資料。

組成


經過法定程序批准建立的、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單位,認定為產業活動單位。包括:由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准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分支機構或經營單位;由各級登記主管機關備案,或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由各級主管部門批准建立的事業單位分支機構和社會團體分支機構。

規定


未經法定程序批准在法人內部建立的機構,符合本規定第九條的認定為產業活動單位。
法人單位由產業活動單位組成,產業活動單位接受法人單位的管理和控制。
法人單位只位於一個場所並主要從事一種社會經濟活動,稱為單產業法人。單產業法人本身也是一個產業活動單位。
法人單位從事多種經濟活動,或者位於多個地點,稱為多產業法人。多產業法人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產業活動單位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