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類壓力容器
三類壓力容器
三類壓徠力容器指的是一般情況下具備了壓力和介質指標範圍內的要求的壓力容器,比如常見的有各類材質反應釜,儲罐及換熱器等。
為了便於安全監察和管理,按容器的壓力等級、容積、介質的危害程度及生產過程中的作用和用途,把壓力容器分為三類:一類容器、二類容器、三類容器。
(1)非易燃或無毒介質的低壓容器;
(2)易燃或有毒介質的低壓分離容器和換熱容器;
三類壓力容器
(2)劇毒介質的低壓容器;(3)易燃或有毒介質的低壓反應容器和貯運容器;
(4)內徑小於1米的低壓廢熱鍋爐。
(1)高壓、超高壓容器;
(2)劇毒介質且Pw×V≥200升。公斤力/厘米2的低壓容器或劇毒介質的中壓容器;
(3)易燃或有毒介質且Pw×V≥50000升。公斤力/厘米2的中壓反應容器,或PW×V≥5000升,公斤力/厘米2中壓貯運容器;
(4)中壓廢熱鍋爐或內徑大於1米的低壓廢熱鍋爐。
(1)高壓容器。
(2)中壓容器(僅限毒性程度為極度和高度危害介質);
(3)中壓儲存容器(僅限易燃或毒性程度為中度危害介質,且pV大於或等於10MPa·m3);
三類壓力容器
(5)徠低壓容器(僅限毒性程度為極度和高度危害介質,且pV大於或等於0.2MPa·m3);
(6)高壓、中壓管殼式餘熱鍋爐;
(7)中壓搪玻璃鋼容器;
(8)使用強度級別較高(指相應標準中抗拉強度規定值下限大於等於540MPa)的材料製造的壓力容器;
(9)移動式壓力容器,包括鐵路罐車(介質為液化氣體、低溫液體)、罐式汽車、[液化氣體運輸(半掛車)、低溫液體運輸(半掛車)、永久氣體運輸(半掛車)]和罐式集裝箱(介質為液化氣體、低溫液體);
(10)球形儲罐(容積大於等於50m3);
(11)低溫液體儲存容器(容積大於5m3)。
工業生產中具有特定的工藝功能並承受一定壓力的設備,稱壓力容器。貯運容器、反應容器、換熱容器和分離容器均屬壓力容器。為了與一般容器(常壓容器)相區別,只有同時滿足下列三個條件的容器,才稱之為壓力容器:
(1)最高工作壓力(Pw)(注1)大於等於0.1Mpa(不含液體靜壓力,下同);
(2)內直徑(非賀形截面指其最大尺寸)大於等於0.15m,且容積(V)(注2)大於等於0.25m3;
(3)盛裝介質為氣體液化氣體或最高工作溫度高於等於標準沸點液體.
壓力容器的用途十分廣泛。它是在石油化學工業、能源工業、科研和軍工等國民經濟的各個部門都起著重要作用的設備。壓力容器一般由筒體、封頭、法蘭、密封元件、開孔和接管、支座等六大部分構成容器本體。此外,還配有安全裝置、表計及完成不同生產工藝作用的內件。壓力容器由於密封、承壓及介質等原因,容易發生爆炸、燃燒起火而危及人員、設備和財產的安全及污染環境的事故。目前,世界各國均將其列為重要的監檢產品,由國家指定的專門機構,按照國家規定的法規和標準實施監督檢查和技術檢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