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義務
勞動義務
勞動者有完成勞動任務的義務。勞動者有勞動就業的權利,而勞動者一旦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關係,就必須履行其應盡的義務,其中最主要的義務就是完成勞動生產任務。這是勞動關係範圍內的法定的義務,同時也是強制性義務。勞動者不能完成勞動義務,就意味著勞動者違反勞動合同的約定,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是指勞動法規定的對勞動者必須作出一定行為或不得作出一定行為的約束。權利和義務是密切聯繫的,任何權利的實現總是以義務的履行為條件。沒有權利就無所謂義務,沒有義務就沒有權利。勞動法第三條第二款規定,勞動者應當完成勞動任務。
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既是勞動者的義務,也是勞動者完成勞動任務的保證。勞動者努力提高職業技能,提高技術業務知識和實際操作技能,使勞動者成為適應社會主義建設的熟練勞動者,有利於提高勞動生產率,加快社會主義建設的速度。
勞動義務
勞動義務
守法義務:勞動合同法是規範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行為的法律。勞動者作為勞動合同的一方,理所當然地也應遵守法律的規定和雙方的約定。勞動者有違法行為或者違約行為的,應該依法承擔法律責任。勞動合同法對勞動者違法或者違約行為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作了明確規定,主要是:勞動者違反與用人單位約定的服務期和競業限制協議的,應按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勞動者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勞動者與原用人單位尚未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又與其它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給原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由勞動者與其它用人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三條第二款規定,勞動義務是指勞動者必須履行的責任。這些責任包括:
1,勞動者應當完成勞動任務。
2,勞動者必須提高職業技能。
3,勞動者必須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
4,勞動者必須遵守勞動紀律。
5,勞動者必須遵守職業道德。勞動者的這些義務是法律所規定的,是受法律制約的。當勞動者沒有履行這些義務時,必須會受到法律的制裁。
勞動義務
(1)在社會主義制度下,每一個勞動者都是國家的主人。
(2)勞動者的主人翁地位是由勞動者享有的基本權利和勞動者履行的基本義務構成的,是通過勞動者的權利和義務體現出來的。
(3)勞動者的權利和義務是相互依存,不可分離的。任何權利的實現總是以義務的履行為條件。沒有權利就無所謂義務,沒有義務就沒有權利。勞動者在享法律規定的權利的同時,還必須履行法律規定的義務。
(4)只有堅持權利和義務的統一,才能充分體現勞動者主人翁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