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志泉
孟志泉
孟志泉,男,漢族,1958年11月生,陝西咸陽人,1994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研究生學歷。曾任包頭鋼鐵(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原副書記。
1982年參加工作,工作履歷一直在包鋼。2014年1月起,擔任包頭鋼鐵(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副書記、包頭鋼鐵稀土(集團)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後於2018年11月退休。
2020年4月3日,內蒙古紀委監委發布消息,孟志泉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逮捕入獄。
1994年12月孟志泉加入中國共產黨,1982年8月參加工作。
1982年8月至1983年8月,孟志泉包頭鋼鐵公司鍊鋼廠平爐、轉爐車間實習。
1983年8月至1984年7月,孟志泉包頭鋼鐵公司鍊鋼廠鑄錠車間助理工程師。
1984年7月至1987年9月,孟志泉包頭鋼鐵公司鍊鋼廠技改科、技術科助理工程師。
1987年9月至1990年1月,孟志泉在北京科技大學鋼鐵冶金專業攻讀碩士研究生。
1990年1月至1991年7月,孟志泉任包頭鋼鐵公司鍊鋼廠工程師室工程師。
1991年7月至1992年1月,孟志泉任包頭鋼鐵公司鍊鋼廠質量科科長助理。
1992年1月至1992年10月,孟志泉任包頭鋼鐵公司鍊鋼廠生產科值班副主任。
1992年10月至1993年9月,孟志泉任包頭鋼鐵公司鍊鋼廠廠長助理兼生產科科長。
1993年9月至1998年12月,孟志泉任包頭鋼鐵公司鍊鋼廠副廠長。
1998年12月至2002年8月,孟志泉任包頭鋼鐵(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鍊鋼廠廠長。
2002年8月至2004年12月,孟志泉任包頭鋼鐵(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助理兼鍊鋼廠廠長。
2004年12月至2005年3月,孟志泉任包頭鋼鐵(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
2005年3月至2009年5月,孟志泉任包頭鋼鐵(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包鋼稀土(集團)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黨委副書記、總經理、副董事長。
2009年5月至2014年1月,孟志泉任包頭鋼鐵(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董事、包鋼稀土(集團)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長。
2014年1月至2018年11月,孟志泉任包頭鋼鐵(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副書記、包鋼稀土(集團)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孟志泉工作照片
2020年4月3日,包頭鋼鐵(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原副書記孟志泉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在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違紀違法:孟志泉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本人及親屬多次接受私營企業主的旅遊安排,收受禮金和消費卡;將手中掌握的國有資源當成“搖錢樹”,大肆經商辦企業;生活腐化,搞錢色交易;利用職務便利在工程承攬、產品購銷、貨款結算等方面為他人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開除黨籍:020年10月24日,孟志泉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內蒙古自治區紀委常委會會議審議並報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批准,決定給予孟志泉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調整(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依法逮捕:2020年11月,巴彥淖爾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孟志泉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2021年3月31日,內蒙古自治區巴彥淖爾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包頭鋼鐵(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原副書記孟志泉受賄罪一案,以被告人孟志泉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被告人孟志泉退繳的贓款、贓物,予以沒收,上繳國庫,由查封、扣押、凍結機關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