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學教學大綱
化學教學大綱
化學教學大綱是國家教育行政部門制定的中學化學教學指導文件。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教育部、國家教育委員會先後頒發討論 6 次:(1)1952 年的《中學化學教學大綱(草案)》,明確提出中學化學在基礎知識、基本技能、思想政治教育、經濟建設和國防建設上的作用等方面的目的任務。(2)1956 年的《中學化學教學大綱(修訂草案)》,提出要在化學教學中實施基本生產技術教育,首次把中學化學教學里的化學實驗明確區分為演示實驗、實驗作業、實習作業三類。
目錄
(3)1963 年的《全日制中學化學教學大綱(草案)》,強調中學化學教學的目的是“使學生獲得重要的關於元素、化合物和化學原理的基礎知識以及化學基本技能”。(4)1978 年的《全日制十年制學校中學化學教學大綱(試行草案)》,在教學目的上寫入培養分析和解決一些簡單的化學實際問題的能力,提出對工農業生產知識著重講基本原理,一般未涉及生產中的技術細節問題。(5)1986 年的《全日制中學化學教學大綱》,按照適當降低難度、減輕學生負擔、對教學要求儘可能明確具體等 3 項原則制訂,並適當反映多年來中學化學教學改革的某些成果。目的為:使學生比較系統地掌握化學基礎知識和化學基本技能,初步了解它們在實際中的應用;培養和發展學生的能力;進行辯證唯物主義教育和愛國主義教育。(6) 1992 年的《九年義務教育全日制初級中學化學教學大綱(試用)》,在教學目的上除寫明知識、技能、能力和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要求外,還提出“激發學生學習化學的興趣,培養學生的科學態度、科學的學習方法,以及關心自然、關心社會的情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