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五子棋段級位制
水平標準評定機制
中國五子棋段級位制是國家體育局制定並適用於參加中國棋院認可的國內外五子棋比賽的五子棋愛好者的水平標準評定。
第一條為充分調動和激發廣大五子棋(連珠)愛好者參與五子棋活動的積極性,統一和規範我國五子棋愛好者技術水平的標準,根據國家體育總局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參加中國棋院認可的國內外五子棋比賽的五子棋愛好者。
中國五子棋段級位制
第三條段和級是五子棋段級位標準的基本單位。棋手技術水平的高低通過其獲得的段位或級位來體現。
第四條段位共分九個等級,最高是九段,以下分別是八段、七段、六段、五段、四段、三段、二段、初段。段位以下共分十個等級,最高是一級,以下分別是二級、三級、四級、五級、六級、七級、八級、九級、十級。
第五條根據我國五子棋愛好者在國內、國際交流中所體現出來的實際水平,在五子棋段級位制度實施初期,對愛好者授予的最高段位暫定為六段。隨著我國棋手參與國內外交流機會的增加和技術水平的提高,逐步增加所授予段位的上限,直至九段。
第六條五子棋的段級位標準如下
段級位段級位標準
六段全國五子棋比賽(個人)成年組1-3名
五段全國五子棋比賽(個人)成年組4-6名
四段全國五子棋比賽(個人)成年組7-10名
全國五子棋比賽(個人)青少年組冠軍
三段全國五子棋比賽(個人)成年組11-14名
全國五子棋比賽(個人)青少年組2-3名
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比賽(個人)成年組冠軍
二段全國五子棋比賽(個人)成年組15-18名
全國五子棋比賽(個人)青少年組4-6名
全國五子棋比賽(個人)兒童組冠軍
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比賽(個人)成年組2-4名
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比賽(個人)青少年組冠軍
地市級比賽(個人)成年組冠軍
初段全國五子棋比賽(個人)成年組19-22名
全國五子棋比賽(個人)青少年組7-10名
全國五子棋比賽(個人)兒童組2-3名
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比賽(個人)成年組5-7名
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比賽(個人)青少年組2-3名
地市級比賽(個人)成年組2-3名
一級全國五子棋比賽(個人)成年組23-26名
全國五子棋比賽(個人)青少年組11-14名
全國五子棋比賽(個人)兒童組4-6名
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比賽(個人)成年組8-10名
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比賽(個人)青少年組4-6名
地市級比賽(個人)成年組4-6名
區、縣級比賽1-3名
二級全國五子棋比賽(個人)成年組27-30名
全國五子棋比賽(個人)青少年組15-18名
全國五子棋比賽(個人)兒童組7-10名
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比賽(個人)成年組11-14名
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比賽(個人)青少年組7-10名
地市級比賽成年組7-10名
區、縣級比賽4-6名
三級全國五子棋比賽(個人)青少年組19-22名
全國五子棋比賽(個人)兒童組11-14名
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比賽(個人)成年組15-18名
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比賽(個人)青少年組11-14名
地市級比賽成年組11-14名
區、縣級比賽7-10名
鄉鎮級比賽1-3名
四級全國五子棋比賽青少年組23-26名
全國五子棋比賽(個人)兒童組15-18名
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比賽(個人)成年組19-22名
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比賽(個人)青少年組15-18名
地市級比賽成年組15-18名
區、縣級比賽11-14名
鄉鎮級比賽4-6名
五級全國五子棋比賽(個人)兒童組19-22名
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比賽(個人)成年組23-26名
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比賽(個人)青少年組19-22名
地市級比賽成年組19-22名
區、縣級比賽15-18名
鄉鎮級比賽7-10名
六級全國五子棋比賽(個人)兒童組23-26名
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比賽(個人)成年組27-30名
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比賽(個人)青少年組23-26名
地市級比賽成年組23-26名
區、縣級比賽19-22名
鄉鎮級比賽11-14名
七級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比賽(個人)青少年組27-30名
地市級比賽成年組27-30名
區、縣級比賽23-26名
鄉鎮級比賽15-18名
八級地市級比賽成年組31-34名
區、縣級比賽27-30名
鄉鎮級比賽19-22名
九級鄉鎮級比賽23-26名
十級參加鄉鎮以上級比賽
第七條產生初段至三段稱號的比賽,參賽選手須有一定規模,同時要有一定數量的同級別段位棋手。
第八條國際五子棋比賽及其他行政組織舉辦的五子棋比賽,經中國棋院認可,可視具體情況套用本標準。
第九條凡達到上述標準中任一條件者,均可申請獲得相應的五子棋段級位稱號。
第十條五子棋段級位審批許可權
(一)段位稱號以及參加中國棋院主辦的比賽獲得的級位稱號由中國棋院批准授予。
(二)級位稱號由各省級體育行政部門批准授予。
第十一條參加各級體育行政部門主辦的比賽達到五子棋段位標準的棋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體育行政部門統一向中國棋院申請段位稱號。
第十二條參加各級體育行政部門主辦的比賽達到級位標準的棋手,由各省級體育行政部門辦理審批手續。
第十三條。中國棋院組織成立五子棋段級位專家評審組。擬獲得兩段以下段級位稱號的棋手,也可向中國棋院提出申請,經評審組的考試和棋力測試合格后獲得相應的段級位稱號。
第十四條在本段級位制頒布之前四年內,由有關部門舉辦的比賽經中國棋院認可,棋手的比賽成績可套用本標準,申請相應的段級位稱號。
第十五條在五子棋普及和發展過程中做出突出貢獻者,經中國棋院審批,可授予名譽段位。
第十六條段位和級位證書由中國棋院統一印製和發放。
第十七條中國五子棋段級位制度的最終解釋權屬中國棋院。
第十八條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