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醫學會

杭州市醫學會

杭州市醫學會成立於1934年,是醫學科學技術工作者自願組成的依法登記成立的學術性、公益性、非營利性社會組織。是黨和政府聯繫醫學科學技術工作者的紐帶和橋樑,是發展醫學科學技術事業的重要社會力量。現有團體會員37家,個人會員6700餘人,學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杭州市科學技術協會的業務指導,接受杭州市民政局監督管理。

聯繫方式


學會辦公地點已於2011年1月21日遷至杭州市上城區開元路70號(原杭州市婦保院舊址)三樓。
工作聯繫電話:
主任辦公室 87067294
醫療鑒定 87915209,87915212(fax),87915137
學會/繼教 87031087(fax)
學會/科研 87031179(fax)
財務 87063587

學會介紹


杭州市醫學會成立於1934年6月,現有工作人員8名。幾年來,杭州市醫學學會辦公室緊緊衛生工作,統籌學術交流、科學普及、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等方面工作的協調發展,為促進我市醫學科學的繁榮和發展,促進醫學知識的普及和推廣,促進醫務人員的成長和提高,促進醫患關係的和諧構建作出了積極貢獻。多次獲得科協系統的嘉獎,受到衛生行政部門的肯定和支持。

學會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會中文名稱為杭州市醫學會(HangzhouMedicalAssociation,縮寫為HZMA),對外交往中可使用“中華醫學會杭州分會”名稱,英文名稱為ChineseMedicalAssociationHangzhouBranch,縮寫為CMAHB。
第二條杭州市醫學會(以下簡稱為本會)是醫學科學技術工作者自願組成的依法登記成立的學術性、公益性、非營利性社會組織。是黨和政府聯繫醫學科學技術工作者的紐帶和橋樑,是杭州市科學技術協會的組成部分,是發展我市醫學科學技術事業的重要社會力量。凡我市的醫學科學技術工作者均可自願參加成為我市會員。
第三條本會的宗旨:團結廣大醫學科學技術工作者,遵守國家憲法、法律和法規,執行國家發展醫學科技事業的方針和政策。崇尚醫學道德,弘揚社會正氣。堅持民主辦會原則,充分發揚學術民主,提高醫學科技工作者的業務水平,促進醫學科學技術的繁榮和發展,促進醫學科學技術的普及和推廣,促進醫學科學技術隊伍的成長和提高,促進醫學科技與經濟建設相結合,為我市人民的健康服務,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本會依法維護醫學科學技術工作者的合法權益,為醫學科學技術工作服務。
第四條本會辦會方針:本會貫徹執行國家科學技術工作和衛生工作的方針政策,圍繞國家各個時期的科學技術研究重點和衛生工作有關任務開展工作。堅持科教興國戰略,樹立依靠科技進步,面向經濟建設的思想。提倡辯證唯物主義和歷史唯物主義,堅持實事求是的科學態度和優良學風。發揚“尊重勞動、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創造、尊重患者和受試者”的風尚,倡導“求實、創新、協作、奉獻”的科學精神。實行普及與提高相結合,醫學基礎理論與醫療預防實踐相結合。開展繼續醫學教育。加強中西醫團結合作。發揚救死扶傷,全心全意為人民健康服務的優良傳統。
第五條本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杭州市科學技術協會的業務指導和社團登記機關杭州市民政局的監督管理。業務上接受杭州市衛生局的指導和管理。
第六條本會會址:杭州市開元路70號,郵政編碼:310001。
第二章業務範圍
第七條本會的業務範圍
一.開展醫學科技學術交流,組織重點學術課題探討和科學考察等活動,密切學科間和學術團體間的橫向聯繫與協作。
二.編輯出版醫學學術、技術、信息、科普等各類醫學信息資料。
三.開展繼續醫學教育、畢業后醫學教育及醫務人員的培訓考核等工作。組織會員和其他醫學科技工作者學習業務,不斷更新科學技術知識,提高醫學科學技術業務水平。發現、推薦和培養優秀醫學科技人才。表彰、獎勵在醫學科技活動中成績優異的會員,以及在學會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學會工作人員。
四.開展多渠道、多種形式的醫學衛生科普宣傳、健康教育活動,提高人民群眾的醫學衛生知識水平,增強自我保健能力。
五.加強同國外醫學學術團體和醫學科技工作者的聯繫和交往,開展國際間的學術交流。
六.開展醫學科學技術決策論證,提出醫藥衛生科技政策和工作方面的建議。
七.開展醫藥衛生科學技術的諮詢服務活動,舉辦醫藥衛生科學技術展覽,大力推動醫學科研成果的轉化和應用。
八.開展學風和醫學倫理道德建設工作。
九.評選和獎勵優秀醫學科技成果、學術論文和科普作品。宣傳、獎勵醫德高尚、業務精良的醫務人員。
十.負責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鑒定、醫療損害鑒定、預防接種異常反應鑒定、非法行醫類醫學鑒定等。
十一.積極承辦政府及有關部門委託的其它各項工作。
十二.向黨和政府反映醫學科學技術工作者的意見和要求,依法維護醫師的權益,舉辦為會員服務的事業和活動。
第三章會員
第八條本會設個人會員和單位會員兩類會員。
第九條會員條件
一.個人會員
凡承認本會章程,符合下列會員條件之一者,均可自願申請加入為本會成為本會會員。
1.高等醫學院校畢業,獲得(執業)醫師、助教、實習研究員、助理編輯、技師以上職稱者。
2.從事與醫學有關的學科工作,具備以上相應技術職稱者。
3.積極支持本會工作,從事醫療、預防、衛生、組織管理工作的領導幹部。
4.科學技術其他方面的學會、協會或研究會的會員,符合以上三項條件之一者可以跨會申請為本會會員。
二.單位會員
擁護本會章程,願意參加本會活動,支持本會工作,與本會專業相關,具有一定數量科技人員的醫療衛生、醫學教育、醫學科研機構與依法登記成立的社團,以及醫藥企業單位均可申請加入本會,稱為本會單位會員。
第十條會員入會程序:
一。由本人提交申請書,本會會員兩人介紹或所在單位推薦,由理事會審批;或經本會委託的區縣(市)級醫學會常務理事會按照本章程規定的會員條件和入會程序,並報市醫學會理事會審批。
二.填寫登記表。
三.由本會辦事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一條會員的權利和義務
一.個人會員
1.權利
(1)享有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享有對本會和所在專科分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3)優先參加本會和所在專科分會組織舉辦的國內、外有關學術活動,並優先選派出席有關的國際學術會議。
(4)優先取得本會或專科分會的學術資料,並優先參加本會舉辦的有關學術活動。
(5)申請參加醫學鑒定專家庫的權利。
(6)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2.義務
(1)遵守本會章程。
(2)執行本會和所在專科分會的決議、決定,完成本會和專科分會委託的工作任務。
(3)參加本會和專科分會組織的有關社會公益活動。
(4)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5)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6)為發展本會事業,自願捐贈或接受委託依法募集資金。
(7)為醫學鑒定提供技術服務。
二.單位會員
1.權利
(1)優先派代表參加本會組織的有關學術活動。
(2)優先取得本會有關學術資料。
(3)可要求本會給予技術諮詢,協助舉辦培訓班及學術會議。
(4)享有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2.義務
(1)遵守本會章程。
(2)執行本會的決議、決定,完成本會委託的工作任務。
(3)參加本會組織的有關社會公益活動。
(4)按期繳納會費。
(5)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6)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7)支持本會事業的發展,自願捐贈或接受委託依法募集資金。
(8)為醫學鑒定提供技術服務。
第十二條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團體,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1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團體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並追回會員證書和聘書。
第十四條各類會員證書(聘書)由本會統一印製。
第四章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五條本會的最高權利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其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本會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會。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本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五.通過提案和決議。
六.制定和修改會費標準;
七.決定終止事宜。
八.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六條會員代表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需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通過方能有效。
第十七條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五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時,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會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
第十八條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會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每屆任期五年。
第十九條理事會職權: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和決定。
二.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三.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四.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常務理事。決定名譽職務的設立與人選。
五.決定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的設置。
六.決定副秘書長和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七.決定各類會員的除名。
八.審批年度學術計劃和工作計劃。
九.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十.指導縣(市)區醫學會工作。
十一.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二.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條理事會會議每年召開一次,因特殊情況可採取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理事會會議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到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通過方能有效。
第二十二條本會設常務理事會,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理事會第十九條規定的各項職權(三、四項除外),對理事會負責,每屆任期五年。常務理事由理事會從理事中選舉產生。常務理事人數不得超過理事人數的三分之一。
第二十三條常務理事會會議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到會常務理事三分之二以上通過方能有效。
第二十四條常務理事會會議每半年召開一次,必要時可提前或延期召開,因特殊情況可採取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五條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最高任職年齡不得超過六十五周歲,秘書長(或副秘書長)可設專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六十周歲。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日常工作。
五.未曾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六條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由理事會從常務理事中選舉產生。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可以連選連任,任期不超過兩屆。
第二十七條本會當選會長、副會長、秘書長超過上述規定任職最高年齡和任期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八條本會秘書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條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會員代表大會以及理事會會議和常務理事會會議。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以及理事會會議和常務理事會會議決議、決定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對外重要文件。
第三十條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的日常工作,組織實施本會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之間的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人選以及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或辦事機構職能部門主要負責人人選,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審定。
四.決定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三十一條本會可推舉名譽會長或顧問。對學術上有突出成就、對本專業工作有重要貢獻、不再擔任專科分會主任委員者,經專科分會同意,可以聘任為專科分會名譽主委或顧問,任期一屆。
第三十二條理事會根據工作需要,設立若干工作委員會,分別承辦理事會交給的有關工作任務。
第三十三條本會按不同學科或專業,經常務理事會同意,並報業務主管單位批准,成立學會內設的專科分會,其正式名稱為“杭州市醫學會某某分會”。專科分會是理事會領導下的分支學術機構,負責組織本學科(專業)的學術活動。專科分會不是法人團體,不得另訂章程;專科分會實行委員制,由本會、專科分會和區縣(市)級醫學會民主協商推薦或選舉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和委員組成,主任委員須報常務理事會決定。專科分會每屆任期五年。專科分會秘書由主任委員推薦。
第三十四條本團體根據需要,設置若干專職工作人員,組成辦事機構。在編專職工作人員的任職、技術職稱、工資、保險、福利待遇等,執行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章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五條本團體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學會基金。
六。利息。
七。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六條本團體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會員會費為:個人會員免收會費;單位會員:市屬醫療衛生機構每年2000元,市直管醫療衛生機構、區縣級及以下醫療衛生機構每年1000元,區、縣(市)醫學會每年1000元,醫藥企業每年10000元起。
第三十七條本團體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八條本團體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九條本團體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四十條本團體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經費收支執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接受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以及財政、審計、稅務等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
第四十一條本團體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四十二條本團體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三條對本團體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四條本團體修改的章程,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須在十五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經其同意后報杭州市民政局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終止程序及終止后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五條本團體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六條本團體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四十七條本團體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八條本團體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后即為終止。
第四十九條本團體終止后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團體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附則
第五十條本會可使用中華醫學會會徽,外部輪廓呈杏花形,中心為蛇和杖,蛇纏繞在杖上,背景為中國地圖,其下為中華醫學會成立的年份“1915”。圖內上、下方分別為中華醫學會的中、英文名稱。本會也可使用杭州市醫學會會徽,外部輪廓呈杏花形,中心為蛇和杖,蛇纏繞在杖上,背景為中國地圖,其下為杭州市醫學會成立的年份“1934”。圖內上、下方分別為杭州市醫學會的中、英文名稱。
第五十一條本章程經2013年4月28日第六次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自杭州市民政局2013年5月15日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五十二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團體的理事會。

組織結構


組織結構圖

取得成就


學會近幾年曾成功的舉辦了:
2010年在杭州市成功舉辦“2010上海國際消化高峰論壇”、 “社區衛生服務與全科醫學新進展”高級研修班; 2009年“第三屆全國心血管重症疑難病例研討會” “杭寧溫兒科熱點問題研討會暨危重新生兒診治高研班” “提升農村醫保體檢醫生科學專業素質”;
2008年杭州市科協第三屆學術年會醫學分會場“西湖醫學論壇”、骨科醫療安全防範高級研討班、遠程醫療監護技術及應用;
2007年杭州市級醫療單位護士長職業技能培訓班、衛生系統商業賄賂等法律知識系列講座;
2006年第二屆全國心血管疑難病研討會、徵集和評選“醫療衛生改革與創新”金點子活動;
2005年舉辦破解群眾‘看病難’學術論壇”並得到了市委王國平書記的充分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