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名標準化
地名標準化
地名標準化使地名消除叫法和拼寫上的分歧和混亂現象,逐步達到統一的進程。
按照一定要求統一地名的書寫形式。由於各國語言、文字等情況不同,各國都有地名標準化的具體規定。一般地說,用本國官方的或通用的文字統一地名的書寫形式,稱為地名國家標準化。在國家標準化的基礎上,通過國際協議規定國際通用的地名書寫形式,稱為地名國際標準化。
中國地名標準化 中國地名標準化的原則包括:①地名的文字書寫(漢字書寫、漢語拼音字母拼寫、少數民族文字書寫)要符合正字、正音的規定;②地名不應有損害中國領土主權和民族尊嚴、帶有民族歧視、妨礙民族團結、侮辱勞動人民以及其他違背國家方針政策的含義;③地名的命名、更名要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並履行法定手續;④地名羅馬字母拼寫以《漢語拼音方案》作為統一規範;⑤少數民族語地名的譯寫要符合國家制訂的規範要求。
中國地名命名的原則:①有利於人民團結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尊重當地群眾的願望;②縣、市以上的政區名稱,一個縣、市內的鄉鎮名稱,一個城鎮內的街道名稱,以及一個鄉內的村莊名稱不能重名,並避免同音;③具有地名意義的台、站、港、場等名稱,一般應與當地地名一致;④原則上不用生僻字和字形、字音容易混淆的字;⑤同一類別的自然地理實體在一定區域範圍內要求不重名。
中國地名更名的原則:①含義不妥的地名必須更名;②一地多名、一名多寫以及少數民族語地名的漢字譯音不準(指譯名尚不穩定的)或用字不當的,應該確定一個標準名稱及其用字;③在一定區域內重名的地名須更名。
中國地名的羅馬字母拼寫過去比較混亂,以“威妥瑪式”和“舊郵電式”較為通用,但它們存在各種弊病。1958年國家法定和公布了《漢語拼音方案》,為統一中國地名的羅馬字母拼寫提供了先決條件。1978年國務院規定改用《漢語拼音方案》作為中國地名羅馬字母拼寫的統一規範。
地名國際標準化 在國家標準化的基礎上通過國際協議,使地球上及其他星球上的地理實體名稱的書寫形式一致。包括:①在各國國內地名標準化的基礎上,統一採用一種羅馬字母拼寫地名,使地球和其他星球上地名的書寫做到統一,即地名單一羅馬化;②不同書寫形式的國家地名之間的相互譯(轉)寫,要通過協商制訂出有關國家都能接受的譯(轉)寫方案。
為了解決全世界地名書寫的統一問題,1960年聯合國經濟及社會理事會決定成立聯合國地名專家組負責研究實現地名國際標準化的問題。專家組按照語言和地理情況劃分為19個分部,其中包括中國分部。專家組每兩年召開一次會議,並於1967年召開了第一屆聯合國地名標準化會議,以後每5年召開一次大會。會議要求:各國都要建立地名管理機構,制訂地名標準化原則,指導本國地名標準化工作;確定地名按國家官方的或通用的文字書寫形式書寫;非羅馬字母文字的國家,要提供一種供國際使用的本國地名羅馬字母拼寫形式;超過一個主權國家的地理實體名稱的命名和標準化原則,由聯合國地名標準化會議討論確定。
1977年在雅典舉行的第三屆聯合國地名標準化會議上,通過了中國代表團提出的用《漢語拼音方案》作為中國地名羅馬字母拼寫的國際標準的柔案,並已在實際工作中得到廣泛的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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