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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廣東省佛山市南海區原政協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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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輝明
廣東省佛山市南海區原政協主席
張輝明,男,漢族,1964年10月出生,廣東南海人,1986年10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2年10月參加工作,黨校在職本科學歷。曾任廣東省佛山市南海區政協黨組書記、主席。
2021年8月2日消息,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了佛山市南海區政協原黨組書記、主席張輝明受賄案判決。他被認定受賄共239萬餘元,其中包括以優惠購房方式接受佛山一家房地產公司的購房優惠85萬餘元。江門中院日前一審以受賄罪對他判處有期徒刑4年。
1982.10-1986.10 廣西獨立師二團戰士
1986.10-1992.10 南海松崗郵電支局機務班長、農話組組長
1992.10-1997.03 南海松崗郵電支局副支局長、支局長
1997.03-2004.02 南海(市)區松崗鎮黨委副書記
2004.02-2004.03 南海區小塘鎮黨委副書記
2004.03-2005.01 南海區小塘鎮黨委副書記、鎮長
2005.01-2006.07 南海區羅村街道黨工委副書記、辦事處主任
2006.07-2006.09 禪城區南庄鎮黨委書記
2006.09-2006.12 禪城區南庄鎮黨委書記、人大主席
2006.12-2007.12 禪城區南庄鎮黨委書記、人大主席,禪城經濟開發區管委會主任(其間:2004.09-2007.06南京陸軍指揮學院經濟管理在職讀大專)
2007.12-2009.06 禪城區政府副區長、黨組成員,南庄鎮黨委書記、人大主席,禪城經濟開發區管委會主任
2009.06-2011.07 禪城區政府副區長、黨組成員,南庄鎮黨委書記、人大主席,禪城經濟開發區管委會黨組書記(其間:2007.08-2009.12中央黨校函授學院經濟管理專業在職讀大學)
2011.07-2011.09 禪城區政府副區長、黨組成員,南庄鎮黨委書記
2011.09-2012.01 禪城區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南庄鎮黨委書記
2012.01-2012.05 禪城區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司法局局長
2012.05-2014.07 禪城區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司法局局長,社工委主任
2014.07-2014.08 南海區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社工委主任
2014.08-2015.10 南海區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社工委主任、聯繫社群工作部部長
2015.10任南海區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社工委主任
2016.09-2020.11 南海區政協黨組書記、南海區政協主席(正處職)
2020.11.20,佛山市政協十二屆十一次常委會會議決定撤銷張輝明十二屆佛山市政協委員資格,免去張輝明十二屆佛山市政協常委職務。
2020年10月,據佛山市紀委監委消息:佛山市南海區政協黨組書記、主席張輝明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020年11月,經佛山市委批准,佛山市紀委監委對佛山市南海區政協原黨組書記、主席張輝明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張輝明理想信念喪失,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違反組織紀律,在組織進行函詢時,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違反廉潔紀律,違規參與營利活動;利用職務和職權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以明顯低於市場價格購買房產。
張輝明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市委批准,決定給予張輝明開除黨籍處分;由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2021年1月,佛山市南海區政協原黨組書記、主席張輝明(正處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廣東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江門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江門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張輝明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江門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張輝明在擔任佛山市南海市(區)松崗鎮黨委副書記、禪城區南庄鎮黨委書記、禪城區副區長等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2021年8月2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了佛山市南海區政協原黨組書記、主席張輝明受賄案判決。他被認定受賄共239萬餘元,其中包括以優惠購房方式接受佛山一家房地產公司的購房優惠85萬餘元。江門中院日前一審以受賄罪對他判處有期徒刑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