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文
電報的文字、內容
電文是指電報的文字、內容。電報是一種最早的、可靠的即時遠距離通信方式,它是19世紀30年代在英國和美國發展起來的。
電報是一種最早的、可靠的即時遠距離通信方式,它是19世紀30年代在英國和美國發展起來的。電報信息通過專用的交換線路以電信號的方式發送出去,該信號用編碼代替文字和數字,通常使用的編碼是莫爾斯編碼。現在,隨著電話、傳真等的普及應用,電報已很少被人使用了。
電報電文不是電子郵件。在許多場合,電報電文的作用還是其他文體所無法替代的。
a.電報頭由郵電局營業員、值機員填寫。
b.發電報人應在“收報人住址和姓名”欄內的方格中,填寫。收報人的地址如××區××街××號和姓名;應在“收報地名”欄寫××省××市(縣)。
“電報掛號”的號碼,按一字收費,不必再詳寫“住址、姓名”。
C.電文後要緊接著寫發報人的姓名,以便對方知道電報是誰發來的。
d.發報人姓名、住址、電話,按規定填寫。
a.電文稿一律由左向右填寫,一格一字。
b.電文的語言應準確、扼要,盡量簡短。
c.電文不用標點,稱呼和署名可用簡稱,寫在電文後,不必分行。
第一種唁電
唁電是向喪家表示弔唁的電報。對重要人物的唁電,還可以廣播、登報,起到宣傳的作用。發唁電,一是以領導機關、群眾團體名義發的,致哀的對象大多是原重要領導人或著名人士;另一種是以個人名義發的,致哀的對象或是親戚或有密切交往的人。
撰寫唁電,忌油腔滑調。唁電結構,由標題、單位(個人)、正文、結尾、署名和日期組成。唁電第一行正中寫“唁電”兩個字。開頭寫收唁電單位或喪者家屬。如果收唁電者是家屬,應在姓名后加上“同志”、“先生”、“夫人”等稱呼。唁電正文另起一行空兩格。可適當分段,也可以不分段;可以直抒悲痛之情,也可以簡述逝世者的品德、功績,還可以表達致哀者的決心和行動,並向喪家表示安慰。結尾一般寫“特電慰問”、“肅此電達”等。署名,另起一行,在右下方寫發唁電單位或個人。署名下邊寫年月日。
第二種商業電報
商業電報是經商活動中傳遞信息的一種電報。因雙方已達成某種默契,所以電文比較簡短,只求了解,不用稱呼、結尾語。
第三種普通告事電報
用電報把日常生活有關情況快速告知對方,稱為普通告事電報。文字盡量簡約,稱呼、結尾語等均可省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