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難民日

世界難民日

是每年的6月20日,為了保證難民的基本權利,聯合國於1951年召開了“難民和無國籍人地位全權代表會議”,通過了《關於難民地位的公約》,規定締約國應給予其領土上的難民一定的人道主義待遇,包括:在初級教育、公共救濟、勞動和社會安全等方面給予國民待遇;在動產和不動產、自由職業、遷徙等方面給予至少不低於一般外國人並儘可能優惠的待遇;各國應尊重難民取得身份的權利,給予難民身份證件和保護他們不被驅逐出境,並儘可能便利難民的入籍。

起源


在1950年成立的聯合國難民署以及1951年出台的《聯合國難民公約》的共同推動下,世界難民保障體系得以建立。這一體系是用來應對第二次世界大戰及其餘波所帶來的人口流動的影響,並且通過主張難民權利以鼓勵各國收留難民。
1967年出台的《議定書》進一步補充《聯合國難民公約》,同時世界幾個地區陸續建立的保護體制也有力地推動了《公約》的實施。
1974年6月20日,非洲大陸通過了一項關於非洲難民問題的公約,並決定將每年的這一天定為“非洲難民日”。為了引起國際社會對難民問題更廣泛的關注。
2000年12月4日聯合國大會通過了第55/76號決議,在這個決議中,大會注意到2001年是1951年的《關於難民地位的公約》五十周年,並且非洲統一組織(非洲聯盟)同意國際難民日與6月20日非洲難民日可在同一天舉行。大會由此決定從2001年起,把6月20日定為“世界難民日”。

目的


難民問題一直是國際社會的一大頑疾。為保證難民的基本權利,以及通過國際合作解決難民地位問題,早在1951年,聯合國難民和無國籍人地位全權代表會議通過了《關於難民地位的公約》。由於,災難、戰爭、民族及種族爭端等使得難民問題日益嚴重。特別是從1993年到2003年這十年來,世界範圍內爆發了80多起戰爭或衝突,造成了大規模的難民潮,難民數量一直高達2000多萬人以上,1994年曾達到2742萬人,其中,婦女和兒童占難民總數的80%,難民問題的日益嚴重引起了國際社會的巨大關注。從2001年起,把每年的6月20日定為“世界難民日”。聯合國希望藉此引起人們對難民問題的關注,並對難民為社會做出的貢獻有所認識、尊重。2001年第一個“世界難民日”將主題定為“尊重”,即尊重難民作為人的存在。

主題


2001年世界難民日主題:“尊重”,也是第一個“世界難民日”。
2002年世界難民日主題:“優先解決女難民問題”。
2011年一兒童站在貧民窟臨時搭建屋的選址旁
2011年一兒童站在貧民窟臨時搭建屋的選址旁
2003年世界難民日主題:“難民青年”。
2004年世界難民日主題:“我想有個家:安全和有尊嚴地重新開始生活”。
2005年世界難民日主題:“勇氣”。
2006年世界難民日主題:“希望”。
2007年世界難民日主題:(聯合國難民署沒有指定的主題)。
2008年世界難民日主題:“保護”。
2012年黃昏時分,阿富汗難民剪影
2012年黃昏時分,阿富汗難民剪影
2009年世界難民日主題:“活生生的人,活生生的需要”。
2010年世界難民日主題:“家園”。
2011年世界難民日主題:“一個流浪家庭已經算太多”和“一個被剝奪希望的難民已經算太多”。
2012年世界難民日主題:“難民別無選擇,你有”
2013年世界難民日主題:“用一分鐘時間,支持一個難民家庭”。
2014年世界難民日主題:“因戰爭而導致分離的家庭即便只有一個也太多”
2015年世界難民日主題:“傾聽難民的故事,如同你我一樣”
2016年世界難民日主題:“移民與難民質問我們;慈悲福音的答覆”
2021年世界難民日主題:“團結一致,萬事皆成”。

現狀


2012年,聯合國難民署將推出一項名為“進退兩難”的新活動來紀念世界難民日。這項活動是2011年廣受讚譽的“一個”活動的升級版。“進退兩難”活動旨在描述難民所面臨的一些艱難抉擇,以及幫助公眾重視和了解難民的這種困境。

難民


定義

“難民”分為經濟難民、自然災害難民、戰爭和政治難民。經濟難民指為了改善自己的生活而“自願”流離失所的人,也稱非法移民。自然災害難民指因地震、嚴重水旱災害等原因而被迫離開家園的人,他們往往通過臨時救濟后返回來源國。戰爭難民指為躲避戰亂而背井離鄉的人,他們中包括無政治傾向的“流民”和政治難民。

人數

印度加爾各答。火災現場的貧民窟婦女
印度加爾各答。火災現場的貧民窟婦女
在過去60多年中,全世界有75000多萬人因戰亂、災害等原因被迫離開家園,淪為難民。在聯合國難民署和國際社會的共同努力下,數百萬難民得以重返故里。由於伊拉克局勢動蕩,從2006年以來,全球難民人數持續上升。截至2007年底,全球難民人數從2006年的990萬上升到1440萬。
在2012年,我們關注的人士逾4,520萬人之多,包括難民(1,540萬)、流離失所人士(2,880萬)和尋求庇護者(93.7萬)。其中近半難民為兒童,佔46%。

區別

根據聯合國1951年7月28日在日內瓦簽訂的《關於難民地位的公約》以及聯合國在1967年1月31日在紐約修訂的關於難民身份的《難民議定書》,難民的定義是:基於一種可以證明成立的理由,由於種族、宗教、國籍、身為某一特定社會團體的成員、或具有某種政治見解的原因而畏懼遭受迫害並身在其本國之外,並由於這樣的畏懼而不能或不願意受該國保護的人,或者一個無國籍的人,並由於上述事情留在他以前經常居住國以外而現在不能、或由於上述畏懼而不願意返回該國的人。
與難民不同,國內流離失所者並沒有一個法律定義。但聯合國報告《國內流離失所問題指導原則》使用了這樣的定義:
國內流離失所者是被強迫逃離其家園或習慣住處的個人或集體,逃離的原因特別是要避免武裝衝突、普遍的暴力、對人權的侵犯或天災人禍,而這種逃離並沒有穿過國際承認的邊界。
這個定義強調了國內流離失所的兩個重要因素(強迫與國內遷移),但需要注意的是《指導原則》並沒有給出一個嚴格的定義,而只是描述了《指導原則》所關注的此類人群的身份特徵。因此,《指導原則》並未強調法律精確性,而是具有一定的靈活性,該文件所列出的流離失所原因並不全面。然而,正如埃琳·穆尼(Erin Mooney)所指出的:“國際上有關國內流離失所的數據一般僅包括因衝突和人權問題而背井離鄉的人。”此外,一項研究表示國內流離失所者的定義應該更為狹窄,僅指因暴力局勢而流離失所的人。許多人都認為國內流離失所者與難民其實應是一類人,國內流離失所者一旦穿越邊境就成為難民。

解決辦法

保護和幫助難民主要是聯合國難民事務高級專員辦公室的責任。聯合國《關於難民地位的公約》規定締約國應給予其領土上的難民一定的待遇,其中包括,在初級教育、公共救濟、勞動和社會安全等方面給以國民待遇;在動產和不動產、自由職業、房屋等方面給以至少不低於一般外國人並儘可能優惠的待遇;各國應尊重難民取得個人身份的權利,給予難民身份證件和保護他們不被驅逐出境,並儘可能便利難民的入籍和同化。處在發生武裝衝突的國家中的國內流離失所者則屬於紅十字國際委員會的任務範圍。國內流離失所者作為平民有權享受紅十字國際委員會的保護和幫助(對平民的保護/探望被拘留者、藥物援助或食物援助,恢復因戰爭離散的家庭成員的聯繫等等)。
解決難民問題一般採用三種辦法:自願遣返、就地融合和第三國安置。國際社會曾呼籲,在救助青少年難民時,不僅應著手解決他們的營養和健康問題,更應向他們提供教育和培訓的機會,不斷發掘青少年難民的潛力,為其未來的發展作準備。
難民安置方面,巴基斯坦是全世界最大的難民接收國,共有179萬外來難民在巴基斯坦生活,絕大多數來自阿富汗。伊朗是第二大難民安置國,共接納難民約87萬,多數難民同樣來自阿富汗,另有相當數量的難民來自伊拉克。肯亞排在第三位,接納難民約57萬,主要來自索馬利亞。儘管自身資源有限,發展中國家仍接納了全球約80%的難民。

聯合國


決議

聯合國大會55/76決議於2000年12月4日第81次全體會議[根據第三委員會的報告(A/55/597)通過]。
聯合國難民事務高級專員辦事處成立五十周年及世界難民日。
1、讚揚聯合國難民事務高級專員辦事處領導和協調救助難民的國際行動,並感謝難民專員辦事處在過去五十年不懈努力向難民和其他有關人士提供國際保護和援助,並促進持久解決他們的問題;
2、讚賞聯合國人道主義工作者和有關人員、難民專員辦事處的實地工作人員,包括當地工作人員忠於職守冒著生命危險履行職責;
3、重申支持難民專員辦事處根據大會有關決議為難民、無國籍人和國內流離失所者進行的活動;
4、注意到同各國政府國際組織區域組織和非政府組織結成夥伴關係,以及難民參與作出影響其生活的決定所發揮的關鍵作用;
5、認識到難民專員辦事處為難民和其他有關人士進行的活動,也有助於促進聯合國的各項宗旨和原則,尤其是關於和平、人權與發展的宗旨和原則;
6、注意到2001年是1951年《關於難民地位的公約》五十周年,該公約載列了國際難民保護的基本概念;
7、又注意到非洲統一組織同意國際難民日與6月20日非洲難民日可在同一天舉行;
8、決定從2001年起把6月20日定為“世界難民日”。

難民署

難民署將馬里難民遷移到布吉納法索較安全地
難民署將馬里難民遷移到布吉納法索較安全地
聯合國難民署的任務是領導和協調國際行動,以在全球範圍內保護難民和解決難民問題。聯合國難民署的任務區別於其他人道主義行為體,它必須為那些不願意接受當地政府管轄的難民提供國際保護和援助。同時,聯合國難民署也認識到,國際合作和支援都需要東道國的配合和努力,他們對滿足難民的需求承擔著主要責任。
難民被迫遷徙的當前趨勢愈演愈烈,不斷考驗著國際體系的承受力。2011年伊始,大約有3390萬世界人口被聯合國難民署認定為“受關注的人群”,這一數據比起2005年時的1920萬有了明顯的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