痛閾
痛閾
各種能引起疼痛的刺激,在其刺激強度非常微弱時,並不令人感到疼痛;當刺激達到一定強度時才感到疼痛。所謂“痛閾”是指引起疼痛的最低刺激量。
痛閾.pain threshold
例如,我們向一個能裝500ml水的瓶內注水,當灌入499ml水時,水仍不外溢,若繼續加水時將要溢出。人在生理情況下,對痛閾的微弱刺激也不產生痛感,但當刺激加大達到一定程度時,若再增加強度就產生疼痛,就像水由瓶內外溢一樣。當然,痛閾的問題要比瓶子裝水複雜得多了。痛閾的高低因人而異,且受多種因素影響,比如年齡、性別、性格、心理狀態以及致痛刺激的性質等等。臨床上,有些疼痛是由傷害性刺激引起的,有些疼痛則其刺激因素不明確。痛閾降低會使人對疼痛的敏感性提高,正常的刺激,如體內生理範圍的改變亦可出現痛感。久而久之,會引起情緒的改變和體內功能的紊亂,導致血管病等。肌肉持續性收縮,從而會出現血管源性頭痛和肌緊張性頭痛,給患者帶來痛苦。痛閾升高對於超出痛閾的刺激,也不能感受疼痛或反應延遲,對疾病不能早期發現、早期診斷,喪失早期治療的機會。總之,痛閾的升高或降低,對人體都是不利的
最常用的痛閾有兩種:一種是痛知覺閾(習慣以此作為痛閾),即開始知道痛的刺激強度;一種叫痛耐受閾,即能耐受痛的最大強度。痛閾有個體差異,不同部位亦有差異。
疼痛具有保護機體避免傷害的作用,即痛覺可作為對於機體傷害的一種警告,引起機體發生一系列防禦性保護反應。但痛覺衝動的產生,需要致病因子的刺激強度達到一定程度才能夠產生,這即所謂的痛閾的問題
痛閾又分痛感受閾和痛反應閾。痛感受閾是受試者用語言報告有痛覺時所受到的最小的刺激量,另外測定受試者能耐受的最大傷害性刺激量稱耐痛閾。痛反應閾是指能引起軀體反射(如反射,叫喊等)和內胎反射(血壓,脈搏,瞳孔,呼吸等)所需的最小傷害性刺激量。其中內胎反射是不受主觀意志支配的客觀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