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磊

洞口縣人民政府原副縣長

肖磊,男,漢族,洞口人,1965年1月出生,1987年1月參加工作,1986年12月入黨,函授本科學歷。

曾任洞口縣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縣長。

人物經歷


1995年9月至1997年10月任洞口縣花古鄉黨委副書記;
1997年10月至1997年12月任洞口縣花園鄉黨委副書記;
1997年12月至2000年9月任洞口縣花園鄉黨委副書記、鄉長;
2000年9月至2003年1月任洞口縣花園鄉黨委書記;
2003年1月至2007年10月任洞口縣黃橋鎮黨委書記;
2007年10月至2009年7月任洞口縣高沙鎮黨委書記;
2009年7月至2012年10月任洞口縣副縣級幹部、洞口縣高沙鎮黨委書記;
2012年10月至2013年11月任洞口縣副縣級幹部;
2013年11月至2016年11月任洞口縣副縣級幹部、縣財政局黨組書記、局長;
2016年11月至2017年1月任洞口縣人民政府副縣長;
2017年1月至2020年12月任洞口縣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縣長。

任免信息


2020年12月15日,洞口縣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免去:肖磊同志洞口縣人民政府副縣長職務。

人物事件


2020年9月,湖南邵陽市紀委監委,洞口縣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縣長肖磊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邵陽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據邵陽廉政網2020年12月23日消息 日前,經邵陽市委批准,邵陽市紀委監委對洞口縣人民政府原黨組成員、副縣長肖磊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肖磊身為黨員領導幹部,違反政治紀律,與他人串供,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違反組織紀律,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違反廉潔紀律,違規從事營利性活動,以低於市場價格向管理服務對象購買股份;違反群眾紀律,為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違反工作紀律,干預和插手建設工程項目承發包;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收受他人所送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涉嫌受賄犯罪。
肖磊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黨員意識淡薄,對黨不忠誠、不老實,亦官亦商,利用職權大肆斂財,為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在黨的十九大后不知敬畏、不知止,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邵陽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邵陽市委批准,決定給予其開除黨籍處分;由邵陽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