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獻集郵

文獻集郵

文獻集郵是收集、研究與郵票、集郵、郵政史有關的文獻資料的一個集郵類別。所收文獻資料一般可包括手冊和專門的研究論文、專集、書目細要和類似專著、郵展目錄、專門目錄、集郵講座講稿、郵票目錄、集郵報刊、以及集郵或非集郵出版物中的一般性集郵文章。

文獻集郵


是收集、研究與郵票、集郵、郵政史有關的文獻資料的一個集郵類別。所收文獻資料一般可包括手冊和專門的研究論文、專集、書目細要和類似專著、郵展目錄、專門目錄、集郵講座講稿、郵票目錄、集郵報刊、以及集郵或非集郵出版物中的一般性集郵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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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郵文獻展品大多是出版物,與一般由郵票和集郵品編排的展品(郵集)不同。國際集郵聯合會對於集郵文獻展品的參加集郵展覽,作了以下幾項規定:
一、集郵文獻展品的參展者,可以是展品的作者、彙編者、編輯、出版商、贊助機構或社會團體,或對展品享有所有權的人。
二、集郵文獻展品如果是新出版物,又沒有機會參加國家級郵展,可以直接參加FIP郵展。
三、集郵文獻展品的參展申請表,除郵展組織者要求的常規項目外,還包括展品的出版日期、出版商社名稱、頁數,期刊出版周期及訂購出版物的方法。
四、參展者應提供展品一式兩份。其中 一份陳列在郵展閱覽室,供參加者翻閱;另一份用於評審。
五、展出的手冊和專門著作,必須是郵展開幕前5年之內的出版物。其它刊物必須是郵展開幕前2年之內的出版物。分卷書籍,以每卷出版日期為準,再版書籍按新書處理。期刊應展出全套或全年的。展出新聞報道文選,應當至少選用不同報刊的文章10篇以上。
六、集郵文獻展品的獎牌帶有"文獻"字樣,或用縮寫,或用全稱。集郵文獻類展品有資格獲取FIP獎和特別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