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進一步做好貨車ETC發行服務有關工作的通知

公告

《關於進一步做好貨車ETC發行服務有關工作的通知》,於2021年11月3日發布。

具體內容


一、強化金融支持服務。在延續既有ETC金融服務的同時,支持商業銀行遵循風險可控和市場化原則辦理貨車ETC信用卡業務,用於通過ETC交納貨車通行費。支持商業銀行推出小額貸款、銀行賬戶預存資金等多樣化產品和服務,優化業務流程,為貨車用戶提供更多選擇。
二、支持多渠道提供擔保等服務。鼓勵具備條件的地區,優化完善相關政策,引導貨運物流企業、汽車銷售企業和貨運平台企業等,為貨車辦理ETC提供擔保。支持擔保公司等機構提供擔保等服務,幫助貨車辦理ETC。
三、有效防範金融機構墊款等風險。對不具備授信條件的用戶,商業銀行可在依法合規、科學合理、平等自願的基礎上,與用戶約定設置ETC通行費支付結算保證金,防範墊款等金融風險。通過機構和部門間的信息共享,及時提醒欠費用戶補交相關費用;將ETC欠費行為納入徵信體系,引導貨運物流企業和貨車司機依法誠信經營。
四、優化發行安裝服務。充分發揮政府和市場的積極作用,強化APP、小程序、公眾號、服務網站等線上渠道發行服務,便捷用戶辦理使用。在現有發行服務渠道的基礎上,組織力量深入社區、村屯、加油站、4S店、汽車維修廠、停車場、服務區、場站、港口、物流園區、貨物集散地、超限檢測站等地點,為用戶提供現場安裝服務,特別是針對易擁堵緩行收費站,加強現場發行,切實提升ETC使用率。
五、拓展多場景多形式服務和優惠。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督促指導相關單位,嚴格落實ETC車輛不少於5%的通行費基本優惠政策,對通行本區域的ETC車輛實行無差別基本優惠。鼓勵ETC發行服務機構、收費公路經營管理單位等為ETC用戶提供更大優惠和多方式便利,在復用現有支付基礎設施條件下,增加應用場景,拓展服務內容,提高使用便利性,結合積分、打折、返利、紅包等多種形式增加用戶福利,吸引用戶自願安裝使用ETC。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交通運輸、人民銀行、銀保監部門要高度重視、密切協作,建立健全協調工作機制,統籌組織、科學安排,周密部署,紮實推進ETC推廣應用。要始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堅持用戶自願、服務至上,規範高效開展ETC發行和服務工作,不得違規佔用車牌虛假髮行,不得通過任何方式強制貨車安裝和使用ETC。各單位要加強監督和指導,堅決查處不作為、亂作為等行為,確保ETC發行服務工作規範有序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