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年金基金管理合同

企業年金基金管理合同

企業年金基金管理合同的備案


照有關規定,企業年金基金管理合同簽訂之日起10日內,由受託人將企業年金基金管理合同文本報送勞動保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備案。其中,委託人為中央企業集團公司的,報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備案,並抄送子公司所在省或計劃單列市勞動保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委託人為其他企業的(包括中央企業子公司),報送企業年金方案備案所在地省級或計劃單列市勞動保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備案。勞動保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於收到符合規定的企業年金基金管理合同備案文本之13起15日內,向備案受託人出具《關於XX公司企業年金計劃確認函》,給予企業年金計劃登記號。在執行過程中.企業年金基金管理合同主體條款有調整或基金管理合同發生變更,受託人應自變化發生之日起15Et內重新履行備案程序。

企業年金基金管理合同備案所需材料


按照有關規定,企業年金基金管理合同備案需要下列材料:
(一)《關於XX公司企業年金基金管理合同備案的函》;
(二)XX公司企業年金計劃受託管理合同和委託管理合同;
(三)勞動保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出具的《關於XX公司企業年金方案備案的復函》;
(四)法人受託機構、賬戶管理人、託管人和投資管理人資格證書複印件;理事會章程、理事會組成人員名單及其簡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