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項資金管理

專項資金管理

專項資金管理是指對專項資金進行計劃、控制、監督和考核等一系列工作的總稱。其基本要求是:各項專項資金的形成、建立、提取和使用要符合國家規定;資金使用要堅持專款專用、量入為出的原則;講求資金的使用效率;建立和健全專項資金使用管理的責任制。我國專項資金的構成主要是: (1) 專用資金;(2) 專用撥款;(3) 專項借款。

基本要求


各種專項資金的形成,建立、提取和使用都必須符合國家統一規定。對各種專項資金要單獨核算,劃清與生產經營性開支的界限,不能互相佔用;
建立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責任制,努力提高其使用效率;
在資金的使用上,要堅持專款專用,量入為出的原則,使各項專用資金按規定的用途使用並達到預期目的。

基本原則


原則一

集中財力,突出重點。
專項資金的投向要體現公共財政的理念,發揮政府調控功能,突出以社會事業的發展為重點,集中財力辦大事。

原則二

明確範圍,分類管理。
專項資金種類多、資金量大、涉及面廣,要合理界定項目資金管理範圍,實行分類管理;明確項目資金管理部門的職責,規範操作。

原則三

強化監督,講求績效。
要加強對項目資金事前、事中、事後全過程的管理監督,發揮專項資金效益的最大化;深化財政支出管理,推進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制度體系建設。

管理範圍


專項資金是指由本級財政安排、上級政府和有關部門撥入、以及經批准按規定渠道收取的具有指定用途、專款專用的財政資金。專項資金實行分類管理。
(一)年初預算已安排到具體實施單位的專項資金。具體由市財政局進行審核、撥付。
(二)除第(一)款外的其他專項資金。按本意見規定的資金申撥程序和撥付方式執行。具體範圍為:
1.工業類:環境治理專項資金(包括排污費)、工業發展資金(包括企業技改貼息、個私補助)、科技創新資金、科技三項經費、專利專項資金、企業更新改造資金、外貿企業出口獎勵補貼、重大項目前期工作經費、散裝水泥專項資金、新牆體基金等。
2.農林水類:康莊工程建設資金,森林生態效益資金(包括森林生態效益資金、森林生態效益公共管護資金、森林防火專項資金),萬名農民素質培訓、十村示範百村整治、農村垃圾集中處理、下山脫貧、村級組織運轉經費、村幹部誤工報酬和養老金等其他新農村建設資金(包括欠發達鄉奔小康工程農民培訓、農民培訓“陽光工程”、欠發達地區發展補助、農村辦公用房、能源生態示範、養殖場以獎代補、沼氣工程項目等),農發資金,糧油直補資金、農業企業貼息補助等其他農技專項資金(包括農技推廣項目、種子種苗工程、動物防疫、科技富民強縣專項行動計劃、農業綜合開發),國有土地出讓金,土地整理,造田造地,園地整理,建設用地復墾,城防工程、千庫保安、農民飲用水專項資金、千萬畝十億方節水工程、節水灌溉等水利資金(包括小型農田水利、高效生態漁業、特大防汛、水產種子種苗、萬里清水河道等)。
3.文教類:學校布局調整、食堂宿舍改造等四項工程、萬校標準化建設等改善教育教學條件專項資金,文化發展、文物保護專項資金等。
4.社會保障類:最低生活保障資金(包括農村五保老人、城鎮“三無”對象集中供養)、再就業資金、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資金、社會醫療救助資金、優撫金、城鎮退役士兵就業安置金等。
5.其他類:養路費專項資金、旅遊發展資金、糧食補助專項資金、招商引資專項資金、人才開發專項資金、政法裝備專項資金,以及其他專項資金等。

專項申請


專項資金申請報告構架
1、項目的背景和必要性
國內外現狀和技術發展趨勢,對產業發展的作用與影響,產業關聯度分析,市場分析;
2、項目承擔單位的基本情況和財務狀況
包括所有制性質、主營業務、近三年來的銷售收入、利潤、稅金、固定資產、資產負債率、銀行信用等級、項目負責人基本情況及主要股東的概況;
3、項目的技術基礎
成果來源及知識產權情況,已完成的研究開發工作及中試情況和鑒定年限,技術或工藝特點以及與現有技術或工藝比較所具有的優勢,該項技術的突破對行業技術進步的重要意義和作用;
4、建設方案
項目建設的主要內容、建設規模、採用的工藝路線與技術特點、設備選型及主要技術經濟指標、項目招標內容(適用於申請國家投資補助資金500萬元及以上的項目)、產品市場預測、建設地點、建設工期和進度安排、建設期管理等;
5、各項建設條件落實情況
包括環境保護、資源綜合利用、節能措施、原材料供應及外部配套條件落實情況等;其中節能分析章節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加強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工作的通知》(發改投資[2007]2787號)要求進行編寫;
6、投資估算及籌措
項目總投資規模,投資使用方案、資金籌措方案以及貸款償還計劃等;
7、項目財務分析、經濟分析及主要指標
內部收益率、投資利潤率、投資回收期、貸款償還期等指標的計算和評估,項目風險分析,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分析;
8、資金申請報告附件
(1)銀行出具的貸款承諾(省級分行以上)文件或已簽訂的貸款協議或合同;
(2)地方、部門配套資金及其它資金來源證明文件;
(3)自有資金證明及企業經營狀況相關文件(包括營業執照、損益表、資產負債表、現金流量表);
(4)技術來源及技術先進性的有關證明文件;
(5)環境保護部門出具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審批意見;
(6)節能、土地、規劃等必要文件;
(7)項目核准或備案文件(在有效期內且未滿兩年);已開工項目需提供投資完成、工程進度以及生產情況證明材料;
(8)項目單位對項目資金申請報告內容和附屬文件真實性負責的聲明。
9、資金申請報告封面請註明聯繫人手機及電子郵件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