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潔從政行為規範
廉潔從政行為規範
八方面“禁止”是:
——禁止利用職權和職務上的影響謀取不正當利益
——禁止私自從事營利性活動
——禁止違反公共財物管理和使用的規定,假公濟私、化公為私
廉潔從政行為規範
——禁止講排場、比闊氣、揮霍公款、鋪張浪費
——禁止脫離實際,弄虛作假,損害群眾利益和黨群幹群關係。
中共中央2010年2月23日印發了《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併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認真貫徹執行。
通知指出,1997年3月中共中央印發的《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試行)》,對於促進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加強和改進黨的建設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隨著新時期黨的建設特別是反腐倡廉建設的不斷深入,已經不能完全適應現實需要,中央決定予以修訂。通知要求,各級黨員領導幹部要認真貫徹執行《廉政準則》,嚴於律己,潔身自好,嚴格要求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親屬以及身邊工作人員,堅決杜絕違反《廉政準則》行為的發生。
新華社於2010年2月23日公布了《準則》全文。《準則》包括總則、廉潔從政行為規範、實施與監督、附則,共18條。其中“廉潔從政行為規範”一章,詳細規定了領導幹部從政行為八大方面的“禁止”,並詳細列出52種“不準”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