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值最大化
產值最大化
產值最大化是指在傳統高度集權的管理模式下,企業的財產所有權與經營權高度集中,企業的主要任務就是完成預定的產值指標,在完成這一指標的過程中,所要達到的生產目標。
產值最大化曾是國營企業的生產目標,但並不是國營企業財務管理的目標。這是因為產值不屬於財務的範疇,也就不可能成為財務管理的目標。
1978年我國實行經濟體制改革以後,市場經濟模式逐漸確立,企業面向市場自主經營、自負盈虧,開放經濟深深地喚醒了競爭者的趨利動機。同時,企業的經濟利益也得到了正常確認。國家把利潤作為考核企業經營情況的首要指標,把職工的經濟利益同企業利潤的多少緊密聯繫在一起,企業不得不關心市場、關心利潤,這使得“利潤最大化”逐漸成為企業財務管理的主要目標。“利潤最大化”目標沒有考慮資金時間價值、風險價值、投入與產出的關係,可能導致企業財務決策帶有短期行為等缺點。
1、只講產值,不講效益。只要能增加產值,企業不管投入的新增產值是否小於新增成本,造成虧損,減少利潤,企業仍願意增加投放。2、只求數量。不求質量,追求中產值最大化導致了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只重視數量而請示產品質量和花色品種。
3、只抓生產,不抓銷售。企業只重視自身產品的產出,增加產值,而對於產品是否適銷對路卻不加註意。顯然,這種目標已經不符和市場經濟的要求。於是,新的目標又被提出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