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產黨天津市紀律檢查委員會
中國共產黨天津市紀律檢查委員會
中國共產黨天津市紀律檢查委員會,簡稱中共天津市紀委、天津市紀委。在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和中央紀委、國家監察委員會的雙重領導下工作,履行黨的紀律檢查工作和行政監察兩項職能,實行書記負責制,每屆任期五年。
為了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根據黨中央確定的《關於在全國各地推開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方案》,在認真總結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開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經驗的基礎上,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決定:在全國各地推開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
市紀委監委內設職能部門為:辦公廳、組織部、宣傳部、研究室、法規室、黨風政風監督室、信訪室、案件監督管理室、第一至第八監督檢查室、第九至第十四審查調查室、案件審理室、紀檢監察幹部監督室、信息技術保障室、離退休幹部室、機關黨委辦公室。
辦公廳: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籌備組織重要會議、活動;組織起草有關文件文稿;督促檢查有關工作部署的落實情況、負責機關及派駐(派出)機構涉案款物保管、處理等。
組織部:負責全市紀檢監察系統領導班子建設、幹部隊伍建設和組織建設的綜合規劃、政策研究、制度建設和業務指導;根據幹部管理許可權承辦有關幹部人事工作;組織和指導紀檢監察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等。
宣傳部:負責組織協調全面從嚴治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宣傳教育以及廉潔文化建設工作;負責機關的新聞事務和有關網路信息工作等。
研究室:負責綜合分析全面從嚴治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情況,開展政策理論及重大課題調查研究;起草重要文件文稿等。
法規室:負責提出紀檢監察法規制度建設規劃、計劃和建議;起草、修改紀檢監察法規制度;參與起草制定相關法規和規範性文件;負責紀檢監察法規制度的諮詢答覆、解釋指導、立規后評估、備案審查、清理等。
黨風政風監督室:負責綜合協調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國家法律法規等情況的監督檢查;綜合協調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執行、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糾正“四風”工作、整治群眾身邊和扶貧領域的腐敗和作風問題;綜合協調黨內監督、問責方面工作等。
信訪室:負責受理對黨的組織、黨員違反黨紀行為和對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職務違法、職務犯罪行為等的檢舉、控告;受理黨員對市紀委作出的黨紀處分或者其他處理不服的申訴、監察對象對市監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處理決定不服的複審申請;綜合分析信訪舉報情況;接待群眾來訪,處理群眾來信和電話網路舉報事項等。
案件監督管理室:負責對監督檢查、審查調查工作全過程進行監督管理,履行線索管理、組織協調、監督檢查、督促辦理、統計分析等職責;統一受理有關單位移交的相關問題線索以及下級紀檢監察機關線索處置和案件查辦報告;歸口管理審查調查有關協調事項;對調查措施使用進行監督管理,監督檢查紀檢監察機關依紀依法安全辦案情況等。
第一至第八監督檢查室:主要履行依紀依法監督的職責。監督檢查聯繫單位(地區)領導班子及市管幹部遵守和執行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遵守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國家法律法規,推進全面從嚴治黨,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況;監督檢查聯繫單位(地區)黨委(黨組)落實管黨治黨主體責任的情況,指導、檢查、督促紀委監委(派駐、派出機構)落實紀檢、監察責任,實施問責;向監察對象所在單位提出監察建議;綜合分析研判問題線索,按程序辦理;綜合、協調、指導聯繫單位(地區)及其系統的紀檢監察工作等。
第九至第十四審查調查室:主要履行執紀審查和依法調查處置的職責。承辦涉嫌嚴重違紀或者職務違法、職務犯罪問題線索的初步核實和立案審查調查,以及其他比較重要或者複雜案件的初步核實、審查調查,並提出處理建議;向監察對象所在單位提出監察建議;可以辦理下一級監察機關管轄範圍內的監察事項,必要時也可以辦理所轄各級監察機關管轄範圍內的監察事項等。其中第十四審查調查室同時承擔反腐敗國際追逃追贓和防逃工作的組織協調等。
案件審理室:負責審理市紀委監委直接審查調查和報批報核或移送的案件;承辦黨員對市紀委作出的黨紀處分或者其他處理不服的申訴案件、監察對象對市監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處理決定不服的申請複審案件等。
紀檢監察幹部監督室:負責監督檢查紀檢監察系統幹部遵守和執行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遵守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國家法律法規等方面的情況;受理對有關紀檢監察領導幹部涉嫌違反黨紀、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等問題的舉報,提出處置意見並負責問題線索初步核實及立案審查調查工作等。
信息技術保障室:負責擬定全市紀檢監察機關辦案裝備建設、發展總體規劃,綜合信息查詢平台建設、管理,相關調查措施聯繫協調工作等。
離退休幹部室: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
機關黨委辦公室:負責機關黨群工作。
中國共產黨天津市第十一屆紀律檢查委員會
書記:陳輻寬。
副書記:孫志強、安長海(回族)、薛廣慶。
常務委員會委員:韓東、於清、孫占軍、林旭昕、么家儷(女)、苗育銘。
委員(按姓氏筆畫為序):
於清、馬連慶(回族)、么家儷(女)、王琴(女)、王琳、王文傑、王艷玲(女)、王海山。
牛文輝(女)、鄧慶紅、庄路明、劉中、劉志強、劉春波、安長海(回族)、孫占軍、孫志強。
芮永玲(女)、蘇金波、李廣玉、李文娟(女)、李秋增、邸力、張勇、張楠、張金剛。
張俊奇、張振才、張海波、陸春來、陸福寬、陳宇、陳輻寬、林旭昕、苗育銘、鄭建軍、趙紅(女)
趙金存、閻港、韓東、韓學群、焦健、謝德洪、管興橋、薛廣慶。
天津市監察委員會
主任:陳輻寬
副主任:孫志強、安長海(回族)、薛廣慶
委員:於清、孫占軍、林旭昕、李廣海、趙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