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地剪力牆
落地剪力牆
落地剪力牆是指高層建築結構的底部,上部結構部分可以直接連續貫通落地的剪力牆。
落地剪力牆的設計:1、落地剪力牆和筒體底部牆體應加厚;
2、落地剪力牆和筒體的洞口宜布置在牆體的中部;
3、長矩形平面建築中落地剪力牆的間距l宜符合以下規定:
非抗震設計:l≤3B且l≤36m;
底部為1~2層框支層時:且l≤2B且l≤24m
底部為3層及3層以上框支層時:l≤1.5B且l≤20m
其中 B—樓蓋寬度。
長矩形結構落地剪力牆數目不小於50%;
4、落地剪力牆與相鄰框支柱的距離,1~2層框支層時不宜大於12m,3層及3層以上框支層時不宜大於10m。
5、特一、一、二級落地剪力牆底部加強部位的彎矩設計值應按牆底截面有地震作用組合的彎矩值乘以增大係數1.8、1.5、1.25採用;其剪力設計值應按高層建築混凝土結構技術規程JGJ3-2010第3.10.5條、7.2.6條的規定進行調整。落地剪力牆牆肢不宜出現偏心受拉。
6、落地剪力牆和筒體外周圍的樓板不宜開洞。樓板邊緣和較大洞口周邊應設置邊梁,其寬度不宜小於板厚的2倍,縱向鋼筋配筋率不應小於1.0%,鋼筋接頭宜採用機械連接或焊接。與轉換層相鄰樓層的樓板也應適當加強。
7、部分框支剪力牆結構中,一、二級抗震等級落地剪力牆的底部加強部位及以上一層的牆肢,剪力牆的兩端應按混凝土結構設計規範GB50010-2010第11.7.18條的規定設置符合約束邊緣構件要求的翼牆或端柱,且洞口兩側應設置約束邊緣構件;不落地的剪力牆,應在底部加強部位及以上一層剪力牆的牆肢兩端設置約束邊緣構件;
8、框支剪力牆結構的落地剪力牆底部加強部位邊緣構件宜配置型鋼,型鋼宜向上、下各延伸一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