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獎

芙蓉獎

芙蓉獎全稱是湖南省建設工程“芙蓉獎”,是湖南省建築行業工程質量方面的最高獎,評審工作由湖南省建築業協會組織實施。各級建築業協會和其它有關部門在組織申報“芙蓉獎”工作中,必須接受同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指導和監督。“芙蓉獎”的評選,由湖南省建築業協會成員施工企業自願申報,各市、州建築業協會及有關單位推薦,省建築業協會初審,專家組複查,評審委員會評定后報省建設廳審核產生。“芙蓉獎”的評選是已獲得上年度“湖南省優質工程”獎的工程中進行。每年評選一次,獎勵數額為35個,不搞地區平衡。獲獎工程由湖南省建設廳、湖南省建築業協會授予榮譽證書及獎牌,並通報表彰。

評審範圍


參加“芙蓉獎”評選的工程主要包括:
1、大、中型工業建設項目的建築工程和設備安裝工程(大、中型工業建設項目的劃分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2、建設面積12000平方米以上的辦公樓、寫字樓、綜合樓、營業樓、圖書館、教學樓、侯機樓、鐵路站房;
3、建築面積10000平方米以上的單體住宅樓(含底層為營業及其他用房的住宅樓)。
4、1000座以上的影劇院(或多功能廳),3000座以上的體育館,25000座以上的體育場,1800座以上的游泳館(以設計標準為準);
5、建築面積在3000平方米以上仿古建築;
6、高度在350米(含350米)以上的電視發射塔,210米(含210米)以上的煙囪;
7、日供水量10萬噸以上,一次建成的獨立水廠;日供氣量30萬立方米以上,一次建成的獨立煤氣廠(含液化石油氣廠);
8、40公里以上的高速公路;100公里以上的一級公路;橋面面積20000平方米以上的城市立交橋;800米以上的獨立公路城市大橋;1500米以上的鐵路橋(不含旱橋);
9、投資額在6000萬元以上的其他工程建設項目。
以下工程不列入“芙蓉獎”評選範圍:
(一)保密工程;
(二)在原工程地基基礎上進行局部改造(含加層)的土建工程;
(三)竣工后被隱蔽的工程。

申報條件


申報“芙蓉獎”的單位,必須是具有與工程相應的資質等級,直接進行工程施工的企業(工程總承包企業、工程的主要承建企業、主要參建企業)
(一)主要承建單位應具備以下條件:
1、在以安裝工程為主體的工業建設項目中,承擔了主要生產設備和管線、儀器、儀錶的安裝;在以土建工程為主體的工業建設項目中,承擔了主廠房和其他與生產相關的主要建築物、構築物的施工。
2、在交通、水利、市政和園林工程中,承擔了主體工程和工程主要部位的施工。
3、在公共建築、綜合樓和住宅工程中,承擔了主體結構和外牆及部分裝修裝飾的施工。
(二)一項工程允許有3家建築施工企業,作為參建單位申報“芙蓉獎”。參建單位應具備以下主要條件:
1、與總承包企業簽訂了分包合同;
2、完成的工作量占工程總量的10%以上;
3、完成的單位工程或分部工程的質量要求一次驗收合格,並達到省內同類型工程先進水平。
(三)兩家建築施工企業聯合承包一項工程,並簽訂有聯合承包合同的,可以聯合申報“芙蓉獎”;由多家建築施工企業共同完成的住宅小區或住宅小區組圖,符合申報“芙蓉獎”條件的,按本文中第十一條和第十二條規定,由各建築施工企業單獨申報。
一家建築施工企業在一年內最多只能申報兩項“芙蓉獎”工程。
申報“芙蓉獎”的工程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工程設計合理、先進,符合城市規劃國家和部頒設計規範、標準的要求;
(二)按國家和部頒施工技術標準、規範進行了質量驗評;
(三)住宅工程必須是包括裝修在內全部竣工的工程,且入住率應達到40%以上,粗裝修的住宅工程不能申報;
(四)工程質量(含建築和設備安裝等)已獲上年度“湖南省優質工程”獎,投入使用后未發現滲漏、裂縫等重大質量問題的工程(以複查組檢查時的質量狀況為準);
(五)申報前不得將已使用的工程進行維修或重新裝修。

申報程序


申報企業填寫申報表並簽章,經有關單位簽署意見后,由各市、州建築業協會具文推薦申報;省管工程建設項目,符合“芙蓉獎”評審條件的,由湖南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總站負責推薦(委託工程所在地質量監督機構監督的省管工程,仍由工程所在地市、州建築業協會推薦)。
湖南省施工企業在外省施工的建築工程,符合“芙蓉獎”申報條件的,可以申報“芙蓉獎”。各市(州)管轄企業在外省施工的工程,由各市(州)建築業協會負責推薦,省直管企業在外省施工的工程,可直接向省建築業協會申報。

申報材料


(一)各市、州建築業協會、有關單位的推薦函1份,推薦項目達2個的,在推薦函中要註明順序;
(二)《湖南省建設工程芙蓉獎申報表》一式兩份;
(三)有關工程概況和施工質量情況的文字材料(2000字左右)1份;
(四)榮獲“湖南省優質工程”的證明材料複印件1份;
(五)能反映工程全貌及主要局部質量情況的彩照5-8張,裝訂成冊並有簡短文字說明;
(六)主要參建單位的分包合同和所分包的分部工程質量資料複印件1份;
(七)兩家施工企業聯合承包的工程,要提供聯合承包合同複印件1份;
(八)業主(用戶)使用意見一份。

評選辦法


“芙蓉獎”的評審委員會,一般由13-15人組成,由有關單位推薦,評委會成員的構成要具有廣泛的代表性和專業性。
“芙蓉獎”的評選,經申報、初審、複查后,由省建築業協會召開評委會,經評委逐個評議,以無記名投票方式確定獲獎工程名單,報省建設廳審核,再發文公布。

評審紀律


1、申報企業和推薦單位要如實填寫申報表、推薦意見及其他材料。不得報送虛假資料,不得採用任何不正當手段影響複查人員、評審委員會成員公正評審,如饋贈禮品、宴請等。違者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警告,直至取消申報或獲獎資格的處罰。
2、複查、評審工作人員要嚴守紀律、秉公辦事。不得收受企業和有關人員的禮品、禮金。對違反紀紀律者,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直至撤銷複查、評審工作資格,並將違紀行為通報所在單位。

附則


已獲獎工程,在獲獎后五年內,出現重大質量問題,撤銷工程所得榮譽,收回證書和獎牌。本辦法由湖南省建築業協會負責解釋。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原湖南省建築業協會湘建協[2001]第16號文印發的《湖南省建設工程芙蓉獎》評選辦法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