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邡市教育局
什邡市教育局
什邡市共有高完職中5所、單設初中16所、城鎮小學和農村中心小學21所、九年一貫制學校3所、農村村點校56所、特殊教育學校1所、教師進修學校1所、電大工作站1個。全市有在校中小學生56688人,在崗教職工3754人。
在各類學校中,有全國重點職中一所、國家級示範高中一所、德陽市級示範高中兩所、德陽、什邡兩級規範化學校11所。
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確領導和全市人民的關心支持下,什邡教育發展迅速,義務教育正向“雙高”(高質量、高水平)邁進;高中階段學校規模迅速擴大,2005年將基本普及高中階段教育;高中出口成績連創新高,本科上線率位居德陽市前列,連續多年為清華、北大等名牌高校輸送優質生源,省理科狀元花落什邡;職中學生就業率始終保持在95%以上,對口高考成績連續六年居德陽市同類學校第一;特殊教育列為全國隨班就讀實驗縣;什邡學生在全國省、市風采大賽中取得優異成績;骨幹教師隊伍基本形成;校長民主選舉、主管部門聘任和教師全員聘任制的實施,為學校工作注入了活力;以規範學校辦學行為和加強教師職業道德為重點的教育系統文明行風建設日漸深入。什邡中學高中部新校園氣勢宏偉、環境優美,即將接受“國家示範高中”驗收;外國語學校和實驗小學以其辦學特色和辦學質量在市內外具有較高知名度。農村學校布局調整成效顯著,村點校從154所調整為56所,農村學校面貌煥然一新,一大批農村中小學面貌發生了根本變化,為爭創一流業績提供了有利條件。什邡教育先後取得了全國“基礎教育先進縣”、“首批‘兩基’合格縣”、“特殊教育先進縣”、“幼兒教育先進縣”和四川省“兩基工作先進集體”、“特殊教育先進市”、“對口支教先進單位”等光榮稱號。
教徠育承載著發展的希望,什邡教育的明天一定會更輝煌!
1、宣傳貫徹中央和省、市有關教育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實施意見,並監督執行。
2、研究、提出全市教育發展改革,制定教育發展重點、規模、速度和步驟;組織、指導、協調教育規劃。
3、組織和指導全市教育改革,統籌規劃,協調指導教育體制和辦學體制改革,理順教育內部和外部的關係,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政治體制以及科學體制相適應的教育體制和運行機制。
4、綜合協調、管理全市基礎教育、幼兒教育、職業技術教育、成人教育及社會力量辦學。
5、配合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督促下級政府及各類學校履行相應職責。
6、統籌管理、使用、監督和審計確定后的本部門教育經費,會同相關部門制定籌措教育經費、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的辦法和措施,歸口管理社會、團體、個人對我市教育的援助和貸款。
7、會同有關部門搞好本系統監察、勞動仲裁工作;貫徹落實教育系統勞動工資及人事管理工作的有關政策和規章制度;指導學校內部管理體制改革、統籌規劃;指導做好學校教師和幹部隊伍建設,按幹部管理許可權和程序,考核任免有關單位幹部;按照有關規定,會同人事部門制定全市教育方面的獎勵政策,提出對教育工作和尊師重教先進單位和個人實施獎勵的具體意見。
8、規劃並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工作、思想品德教育工作、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及國防教育工作等專題教育工作。
9、規劃指導協調高等教育工作、成人自學考試工作、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按上級規定,歸口管理全市教育和教育考試工作。
10、歸口管理特殊教育的興辦和幼兒教育的長足發展。
一、綜合協調機關重要政務、事務;
二、負責黨委、紀委日常事務;
三、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會議議定事項的督辦;
四、負責文秘、檔案、保密、保衛、目標管理工作;
五、負責人大建議、政協提案辦理;
六、負責政務調研、政務督辦;
七、組織協調研究全市教育改革和發展的重大問題;
八、審核起草有關教育的規範性和綜合性文件;
九、負責教育信息的收集及宣傳工作;
十、負責機關後勤服務管理工作,內部安全保衛工作;
十一、完成局領導安排的其他事務。
一、負責教育系統的人事和機構編製管理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制定學校編製標準;
二、負責教育系統教師專業技術職務推薦、評審、聘任、辭退以及工人技術等級的管理工作;
三、負責義務教育階段績效工資,非義務教育階段以及直屬事業單位人員工資管理工作;
四、負責初級中學教師資格、小學教師資格、幼兒教師資格的認定工作;
五、負責師資培訓和評優選模等管理工作;
六、負責教育系統教職工年度考核、支教、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等工作;
七、負責教育系統人事檔案管理工作;
八、負責做好老齡委和語委會工作;
九、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
一、統籌管理全市學前教育、義務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
二、指導全市學校德育、體、衛、藝工作,做好“警校共育”、“醫校共管”、“關工委”、“貧困學生救助”等各項協調工作。
三、指導全市學校發展規劃制定、特色學校建設、校園文化建設等工作,加強對學校管理制度建設和教育教學考核工作的檢查。
四、制定基礎教育評估標準,指導基礎教育教學改革。
五、評估幼兒教育、學前教育、義務教育、普通高中教育教學工作。
一、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職業教育法》及相關職業教育、成人教育、高等教育的各項方針、政策和上級有關指示、決定;
二、會同相關部門制定全市職業教育、成人教育、高等教育及社會力量辦學的規劃及相關規定。依據有關法規,統籌規劃與協調全市職業技術教育、成人文化技術教育及高等教育工作,擬定職業技術教育、成人文化技術教育、高等教育的發展規劃;
三、負責研究職業技術、成人文化技術教育、高等教育體制改革並指導實施;
四、負責職業教育、成人教育高中專業設置和審查報批工作;
五、協助有關部門研究制定職業技術教育、成人教育辦學質量的評估工作和指導性教學文件並組織實施;
六、指導中等職業教育、成人教育技術教學改革、師資隊伍建設和教材建設工作;
七、指導管理社會舉辦各類職業教育;規劃、指導管理鄉(鎮)成人教育中心和鄉村成人文化技術學校、職業繼續教育工作;
八、協助完成高等教育的籌備和建立工作;
九、負責擬定並組織實施成人教育發展規劃;管理、指導鄉鎮成人教育中心成人教育學校的工作;負責成人教育統計工作;
十、熱情周到為職業學校、成人教育、高等教育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