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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村

山西省晉中市榆次區郭家堡鄉王村

王村位於榆次城南偏西,共有1290戶,人口3320餘人,共有耕地4230畝,另有企業佔地400畝,養殖業佔地200畝、村莊佔地1000畝,總面積5平方公里。村中古剎四布,流水環繞,集會繁榮,榆次人稱城南花兒村。

概述


王村具有得天獨厚的區位優勢和交通優勢,有豐富的水資源和電力資源,靠近工業園區,有4230畝耕地可供開發。該村正以中央一號文件精神為指導,以科學發展觀總纜工作全局,以建設具有王村特色的新農村為目標,制定了改善村容(硬化道路、新建住宅小區、綠化校園、改善交通條件等)、扶持農業(興修水利、發展大棚、調整結構)、發展工貿(設置開發區、)、興辦三產、支持文教等五年規劃,努力至2015年,將該村建設成了一流的社會主義新農村。

王村村規民約


第一條 為把王村建設成“生產發展、生活寬裕、鄉風文明、村容整潔、管理民主”的社會主義新農村,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本(以下簡稱:規約)。
第二條 本規約具有村與村民、村民與村民之間的契約性質,對全體村民均有相同的約束力。全體村民都應當自覺遵守執行,任何人不得以在外經商、務工為由拒絕執行。居住本村的外來人員參照執行本規約。
第三條 違反規約,應承擔相應責任。承擔責任的方式:一、批評教育;二、賠禮道歉;三、寫出悔過書;四、違約行為公示或通報;五、恢復原狀或賠償損失。
第四條 村民委員會對違反本規約的行為人作出處理決定前,除予以口頭批評教育的外,必須查明事實,收集證據,集體討論。處理決定須以書面形式,應公平公正、合乎情理。處理決定和相關材料要全部存檔。村委成員不得公報私仇,藉此打擊報復平時對自己有意見的村民。
第五條 本村的黨員、幹部和村民代表應當模範遵守和執行本規約。
第六條 全體村民特別是黨員、幹部、村民代表要見義勇為,一旦發現違反規約的行為,要大膽制止。對單獨難以處置的情形,要及時報告村領導,以防事態擴大。村民委員會對見義勇為,大膽制止違反本規約行為者予以表揚和一定的物質獎勵。
第七條 努力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關心新農村建設事業。自覺接受國家法律、法規和社會主義榮辱觀及公民基本道德的教育,積極參加文化知識和專業技能培訓,爭做遵規守法、誠實守信的合格公民和勤勞致富、科技致富的新型農民。
第八條 熱愛家鄉,熱愛集體,積極支持和配合各級黨委、政府涉及農業、農村、農民的工作,自覺執行村黨支部、村民委員會、村民會議和村民代表會議的有關決定、決議和規定。
第九條 村民建房應服從村莊建設規劃,經有關部門批准,統一安排,不得擅自動工,違反規劃或損害四鄰利益,新房建好后,應拆除舊房的,必須及時拆除並退出舊的宅基地。
第十條 實行計劃生育,鼓勵一對夫婦只生一個孩子。育齡人員自覺採取避孕節育措施,已婚育齡婦女自覺參加環孕檢。計劃外生育按上級有關規定處罰。
第十一條 凡符合服兵役條件的村民,應積極參加兵役登記和體檢。嚴禁不參加兵役登記、體檢、故意做假體檢不合格和拒絕應徵入伍的行為。
第十二條 尊敬長輩,嚴禁虐待、打罵、遺棄等傷害老年人的行為。成年子女、繼子女、養子女和其他贍養義務人及其配偶對基本喪失勞動力或無生活來源的父母、繼父母、養父母和其他應贍養的老年人必須履行贍養義務。贍養支出不得低於本村村民的基本生活水平。
第十三條 愛護未成年人,重視未成年人的教育。父母、繼父母、養父母等法定監護人對未成年子女、繼子女、養子女必須履行撫養義務,並保證他們接受國家規定的義務教育。村組織鼓勵家長培養子女上大學,對有子女上大學的家庭給予適當的物質獎勵。
第十四條 實行男女平等,保護婦女在社會和家庭生活中的合法權益。丈夫不得以妻子無現金收入、只生女孩等種種理由打罵和虐待妻子。任何人不得剝奪已婚女子的合法繼承權。喪偶女子有繼承遺產和攜帶未成年子女再婚的權利。家庭生活中不得歧視女孩子。
第十五條 不參加邪教和非法宗教組織的活動。不利用迷信活動造謠惑眾、騙財騙物。不得捏造虛假的事實欺騙群眾,引發恐慌;不得誹謗他人、污辱他人人格。
第十六條 不隨意在公路、村道上晾曬農作物和其他物品。不私設障礙影響交通。不損毀、移動公共指示標誌、有線電視廣播線路等公共設施。不損毀村機耕路、排灌水渠、水庫閘門、村道路燈、花木草坪、辦公物品、村務公開欄、自來水主管、文化體育衛生設施和其他集體設施、集體財物。
第十七條 不盜伐國家、集體、他人的林木和損毀政府明令保護的珍稀樹木。砍伐承包經營的山林,必須依法辦理相關手續,嚴格按照審批的數量範圍伐木,及時補種樹苗。各家各戶要積極植樹造林,綠化環境。
第十八條 死禽、死畜要挖坑深埋,作無害化處理,生活垃圾要集中到村公共垃圾池。發現多數家禽家畜得病,要及時向村委會報告,以防發生大面積的疫情。豬圈、牛欄、廁所要勤清理,以免臭氣、髒水污染環境。要注意飲食衛生,以防病從口入。禁止在集體和農戶房屋外牆亂貼亂塗廣告,應當保持整潔。
第十九條 生產生活和祭奠掃墓時,要嚴格控制火種火苗,嚴防火災發生。田間、菜地、果園使用農藥,應當設立明顯的告示。滅鼠滅蟑用藥,要放在小孩不宜發現的位置。果園、菜地不得亂拉電網。施工拉線接電應由電工師傅操作。
第二十條 相鄰之間應當團結友善,以禮相待,碰到困難要互相幫助,不損害對方利益,不偷不損毀他人的財物。要管好自己的家禽家畜,防止自家家禽家畜損毀他人的農作物和傷害他人。家庭成員之間、村民之間發生民事糾紛,應本著團結友愛的原則平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申請村調委會調解,也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一條 要破除封建迷信,反對婚嫁、喪葬鋪張浪費,提倡勤儉持家、節約辦事。
第二十二條 村民對村幹部執行公務有意見的,應當通過正常途徑向其上級領導反映,不得污辱、誹謗、圍攻和毆打執行公務的村幹部。
第二十三條 凡違犯本規約的,除觸犯有關法律應由政府有關部門實施行政處罰和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外,村民委員會有權根據客觀事實和本規約第三條的規定,酌情對行為人作出相應的處理決定。
第二十四條 對損壞村集體財物、設施的行為人,責令恢復原狀或賠償損失。以村民委員會的名義報請政府有關部門處理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五條 凡有家庭成員違反本規約的,該家庭當年不能參加市、鄉鎮、村級各類先進推薦評比,同時不得享受村裡的各項優惠待遇。
第二十六條 本規約由村民委員會負責解釋。本規約與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相抵觸的,按照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