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審計
法定審計
法定審計亦稱“強制審計”。依照國家的有關法規、法令對與國家財政收支有關的單位強制實施的一種審計。這種審計監督由國家專設的審計機構進行,具有法律效力。它是由國家的強制力來保證其實施的,被審單位不得拒絕。我國國家審計機關,根據法律賦予的權力,有權對國務院各部門和地方各級政府、財政金融機構、企業事業單位,以及其他與國家財政有關的團體的財政、財務收支及其經濟效益實行強制審計。
法定審計亦稱“強制審計”。依照國家的有關法規、法令對與國家財政收支有關的單位強制實施的一種審計。這種審計監督由國家專設的審計機構進行,具有法律效力。它是由國家的強制力來保證其實施的,被審單位不得拒絕。我國國家審計機關,根據法律賦予的權力,有權對國務院各部門和地方各級政府、財政金融機構、企業事業單位,以及其他與國家財政有關的團體的財政、財務收支及其經濟效益實行強制審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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