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農業實驗所
中央農業實驗所
1898年7月4日,清光緒帝下詔在京師設立農工商總局。1906年又設立農工商部,由農工商部負責籌款設立農工商部農事試驗場。
農事試驗場在成立的第二年,就行文各省政府和商會,命令各地將本地的物產繳送,植物要詳述培植方法,動物則詳述飼養方法。農事試驗場在開辦之後,進行了一些試驗。1916年2月3日,農事試驗場改名為中央農事試驗場,並頒發了《中央及地方農事試驗場聯合辦法》。1931年,中央農業試驗所成立后,原中央農事試驗場被合併。
1898年7月4日,清光緒帝下詔推行西方近代技術,同年,在京師設立農工商總局。
1906年又設立農工商部,這是中國近代史上中央政府負責農業的最高行政機構。同年3月,農工商部在給慈禧太后和光緒帝的奏章中提出:“泰西各國,罔不以農事為重。美利堅以農立國,富甲全球;日本維新以來,農事改良,遂致物產繁興,工藝發達。近聞日本之福岡、北海道等處,均有試驗場,或數百頃以至千頃,皆為勸農所設……京師為首善之區,樹藝農桑又為臣部所職掌,自宜擇地設立農業試驗場一所,以示模範。”為便於“觀覽”和“研究”,便選擇了樂姜園舊址,距西直門二里許,即今北京動物園以西一些地區,由農工商部負責籌款設立,定名農工商部農事試驗場。
農事試驗場開辦時由署郵傳部右侍郎農工商部右丞沈雲沛管理。其他負責人有:總辦為候補四品京堂署左參議內務府部郎中誠璟,參議上行走郎中袁思亮;會辦為候補四品京堂蕭敷訓;場長為法部郎中陳棣堂,農工商部主事農科舉人葉基楨。
農事試驗場全部面積1012畝,其中堤塘用地425畝,田地158畝,園地304畝,房屋佔地85畝。除去房屋、動物園及附屬博覽園房之外,場地共分十大區:水稻試驗場、穀類試驗場、桑樹試驗場、蔬菜試驗場、果樹試驗場、花卉試驗場、牧草試驗場、工藝植物試驗場、魚池、森林樹苗養成地。
農事試驗場在成立的第二年,就行文各省政府和商會,命令各地將本地的物產繳送,植物要詳述培植方法,動物則詳述飼養方法。開列清單共有谷菽類、果菰類、蔬菜類、花木類、桑麻類、煙茶類、染料類、藥材料、雜類、蠶類(蠶絲附)、鳥獸類、鱗介類和昆蟲類。在行文中還詳細要求各類物產運輸的處理辦法。同時令各出洋大臣從外國選購一些種子帶回。動物園當時展出的獅、象、虎、豹、熊、猴、紋馬(斑馬)、梅鹿、駝羊、袋鼠、鵜鴣、鸚鵡和鷺鷥等,就是南洋大臣端方(1861~1911年)從德國選購后運回來的,此後,又陸續添購和寄贈了一些動物進行飼養展覽。
農事試驗場在開辦之後,進行了一些試驗。1908年,對該場的表土和底土進行了化學分析;對動物和人的糞尿、有機肥料、無機肥料等三類肥料,分別測試其氮、磷、鉀的含量;對水稻和陸稻進行選種試驗,採用鹽水選種、水選種與不同選種方法進行比較栽培試驗;對小麥進行播種法和畦向試驗;對玉米進行肥料試驗;對粟進行選種試驗;對國內的9個黃豆品種進行比較試驗。
1916年2月3日,農事試驗場改名為中央農事試驗場,並頒發了《中央及地方農事試驗場聯合辦法》。1931年,中央農業試驗所成立后,原中央農事試驗場被合併。農事試驗場成立25年來,雖然受到了當時歷史條件的種種限制,但它在中國農業的發展與現代西方農業科學的引進上,發揮了一定的作用。
農事試驗場開始設立時分為樹藝、蠶桑、畜牧、書記、庶務和會計六個科,不久又重新劃分為農林、蠶桑、動物、博物、畜牧、會計、書記和庶務八個科。在農事試驗場的章程中,對所設各科的工作都作了明確的規定:
農林科:負責種子、播種、肥料、農器、水利、土壤、氣象觀測等方面的試驗,農事調查、蔬菜、花卉、果木等試驗。
蠶桑科:負責栽桑、養蠶、蠶具、蠶絲、害蟲防治、益蟲保護等試驗。
畜牧科:負責食用牛、役用牛、乳牛及馬的飼養管理試驗;家禽的飼養管理試驗;豬、羊、魚、蜜蜂的飼養管理試驗;牧草種植等試驗。
動物園:負責研究有關農事的害鳥、害獸;收集各國及中國各地特有的動物;研究動物生理及形態解剖。
博物館:負責製造學堂應用動植物、礦物標本,收集中外各種動植物、礦物標本;陳列各省農產品、農業機械;發賣各學堂農產植物標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