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行文書
上行文書
上行文書是文牘傳播工具。中國古代封建王朝中臣下和下級官府上奏皇帝的本章或向上級官府報告的文字。上奏皇帝的文書按其種類、規格、體裁、用途都有嚴格的限制,不能隨意亂用。據《新唐書·百官志》記載:“下之通上,其制有六:一曰奏鈔,以支度國用,授六品下以官,斷流以下罪及除免官用之;二曰奏彈;三曰露布;四曰議;五曰表;六曰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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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會典·通政使司》中規定:“凡內外各衙門,一應公事用題本,其雖系公事而循例奏報、奏賀,若乞恩、認罪、繳敕、謝恩、並軍民人等陳情、建言、伸訴等事,俱用奏本。”在我國歷史各封建王朝中,臣下上奏皇帝文書的類別一般有奏、章、表、啟、狀、議箋、揭貼、制對、題本、奏本、奏摺、露布等。其中一類是向皇帝歌功頌德的賀章和履歷陳述,例如表、箋、狀等;另一類是向上級官府請示政務的文字報告,例如題、奏、揭貼等。到了清代,多用奏摺,為防止宣漏本章內容,官府之間的上行文書主要用牒、申、呈、祥、稟等方式。《清會典事例》卷十三中記載:“大小公事,皆用題本,用印具題。”題本這種文書在明代開始應用,到清代應用流行,是官員向皇帝奏事的主要文書,多用於政務的請示報告。在當代社會,上行文書是由下級機關向上級機關遞送的公文。主要是指報請性公文,即下級向上級彙報工作、請求指示的文件。其中有記錄性文書,上級要了解下級的一些行政管理活動情況,某些記錄性文件也會上行,如會議簡報,會議紀要等。證明性文書,上級機關需要對下級機關的某些個人進行考查時,此類文件便需上報。這是上級機關了解下級機關工作情況的重要來源,是上級機關獲得有關政策、規劃的實施情況等反饋信息的重要渠道。此外,在某些特殊情況下,它還包括下級機關向上級機關發送的致意性文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