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權屬證書

證明權利人依法擁有房屋所有權的文件

房屋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依法擁有房屋所有權並對房屋行使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權利的唯一合法憑證,房屋權屬證書受到國家法律保護。包括《房屋所有權證》或《房屋共有權證》或《房屋他項權證》或者《房地產權證》、《房地產共有權證》、《房地產他項權證》或《不動產權登記證明》(不包括土地使用權證。參考房屋登權屬證書印製管理辦法)

歷史沿革


基本介紹

房屋權屬證書印製管理辦法
建設部、新聞出版總署、公安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於印發《房屋權屬證書印製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廳(房地產管理局)、新聞出版局、公安廳(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為了確保房地產權屬登記發證制度的健康實施,維護房屋權屬證書的權威性、統一性,進一步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保護房地產權利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印刷業管理條例》,經研究,建設部、新聞出版總署、公安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共同制定了《房屋權屬證書印製管理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各地在執行過程中的情況,請及時報建設部、新聞出版總署、公安部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新聞出版總署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二○○二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