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廳

中國政府機關的一個組成部分

審計廳是中國政府機關的一個組成部分,與中央政府的審計署對口。

一般地,在省、自治區的人民政府組成部門中設有審計廳,直轄市則設審計局(以下統稱“審計廳”)。審計廳在省級政府和審計署的雙重領導下,負責全省、自治區或直轄市的審計工作。

職責


一般地,審計廳的主要職責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1、制定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審計工作的政策和規劃,確定審計工作重點;
2、負責本級審計機關審計範圍的審計事項。對下級審計機關審計工作進行領導;
3、對全省(自治區、直轄市)內部審計工作進行指導、監督;
4、對全省(自治區、直轄市)社會審計組織的審計質量進行監督;
5、完成審計署和省級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組成


一般地,審計廳的主要下設機構包括但不限於以下部門。
辦公室(有的省加掛“境外審計處”牌子)、法規處、財政審計處、行政事業審計處、農業審計處、資源環保審計處、固定資產投資審計處(局)、金融審計處、國有企業審計處、社會保障審計處、外資運用審計處、經濟責任審計處(局)、境外審計處、督察處或審計督察處、人事教育處、機關黨委、離退休幹部工作處、派出審計機構等。

區別


“某省審計廳”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署某市特派員辦事處”的區別:
審計廳由所在省級政府管理,是為地方政府職能機構,業務上接受審計署指導,人事、財政等則由所在省級政府管理。一般地,每個省級政府都設有審計廳。審計廳廳長為正廳級。
而審計署駐地方辦事處屬於審計署派出機構,實行垂直管理,不受地方政府約束。辦事處並非按省區設置,而是設於部分重點城市——目前有18個審計特派員辦事處,分別派駐於北京、太原、瀋陽、哈爾濱、上海、南京、武漢、廣州、鄭州、濟南、西安、蘭州、昆明、成都、長沙、深圳、長春、重慶。特派員為正廳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