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基金
事業基金
事業徠基金是指非營利組織擁有的非限定用途的凈資產。其主要來源為非財政補助結餘扣除結餘分配后滾存的金額。
1、各年收支結餘的滾存數,是事業基金的主要來源。
2、已完項目的撥入專款結餘,按規定留給本單位使用的,轉入事業基金。
3、單位年終結賬后,發生以前年度會計事項調整或變更,涉及到以前年度結餘的,一般應直接轉入或沖減事業基金。但國家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4、對外投資時,投出資產的評估價或合同價、協議確定的價值與賬麵價值的差額,直接記入或沖減事業基金。
認識事業基金的形成與性質是正確處理事業基金相關業務的前提。根據事業單位的具體業務,事業單位的事業基金的形成主要有以下幾種渠道。
①單位未分配收益。即事業單位事業收支結餘和經營收支結餘在進行結餘分配后的轉入,其會計分錄通常表示為借記“結餘分配”科目、貸記“事業基金—一般基金”科目。它是事業基金的最主要來源,事業基金的多少直接取決於與事業單位專業業務及相關業務開展的好壞。
因此事業單位要想獲得更多的事業基金,必須努力開拓業務,降低業務支出。
②按規定留歸單位的專項撥款結餘。即有撥入專款的事業單位,其專項活動(或工程)結束后的凈結餘,經撥款單位同意后留歸本單位的部分。其會計處理通常表示為借記“撥入專款”科目、貸記“事業基金—一般基金”科目。這種來源所形成的事業基金,對於事業單位而言,首先要取決於有撥入專款的存在,其次專項撥款有結餘,再次要經撥款上級單位同意,因此它對於事業單位事業基金的形成是相對偶然的。
③事業單位接受捐贈的貨幣資金、無形資產和材料等。其會計處理通常表示為借記“現金”、或“材料”科目等,貸記“事業基金—一般基金”科目,它對於事業基金而言也是一種非經常性形成渠道。
④事業單位對外投資所形成的權益。新的事業單位財務制度對事業單位的業務進行了前瞻性的考慮和制度規定,體現在會計核算方面增設了諸如“對外投資”等科目。
而事業基金的另一來源正與此有關,事業單位以材料、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對外實施投資時,評估價高於或低於原帳麵價值的部分按規定應增加或減少事業基金。這部分所形成的事業基金(投資基金)是一種由投資而形成的潛在權益,而非現實的資金,對此,單位應區別於第一種性質的事業基金加強對權益項目的管理,讓其為單位帶來更多現實的收益。
上述1-3項來源所形成的事業基金即為事業基金中的一般基金,是一種未限定用途的資金。而第四項來源即為事業基金中的投資基金,更多表現為投資權益。
事業基金是事業單位未限定用途的寶貴資源,在事業單位中起的是“蓄水池”的作用,用來調節年度之間的收支平衡。
即事徠業單位以後年度如果收入大於支出,則其差額繼續轉入事業基金,如果支出大於收入,則其差額用以前年度的事業基金來彌補;在確定年初單位預算時,如果支出安排出現缺口,也可以用一部分事業基金來彌補這一缺口。具體而言事業基金的運用方向主要有:
①事業單位日常周轉所用,即體現非限定用途的本色。需要指出的是,事業單位在周轉使用事業基金時,不得隨意沖銷事業基金,如動用事業基金購買材料時,其會計分錄只能為借記“材料”等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而不能處理為借記“事業基金”科目;此外,應積極做好年度預算,儘可能做到收支平衡,防止隨意動用事業基金,助長單位吃老本、不思進取的傾向。
②彌補事業超支。事業單位在年度經營中,如連續出現超支(虧損),經報上級單位批准同意,可核銷部分事業基金,其會計處理表示為借記“事業基金-一般基金”科目、貸記“結餘分配-彌補超支(虧損)科目”。對此,首先應總結超支原因,積極探索解困措施;其次,應嚴格遵守核銷程序,不能擅做主張、隨意核銷。
③投資轉出固定資產、無形資產、材料等資產協議評估價高於或小於原值或凈值的差額。作為事業基金的增減項,對此應積極做好協議評估工作,努力使單位資產保值增值。防止人為操縱評估活動,損公肥私。此外,應針對事業基金的一般基金和投資基金的不同性質和特點,分別制定相應的管理措施和方法。對於一般基金,應本著增收節支,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出發,制定出相應的管理辦法;而對權益性的投資基金,則側重投資分析,善於行使權益,爭取讓潛在的權益變為現實的收益,實現由投資基金向一般基金轉化。
事業單位應設置“事業基金”科目,核算事業基金的各項來源、運用和結存,並在該科目下設“一般基金”和“投資基金”兩個明細科目。
【例1】年終,某事業單位將未分配結餘860000元轉入事業基金。會計分錄如下:
借:結餘分配 860000
貸:事業基金——一般基金 860000
【例2】某事業單位某專項任務完成,按照規定,專項結餘4000元留歸單位使用。分錄如下:
借:撥入專款——某專項任務 4000
貸:事業基金——一般基金 4000
【例3】某事業單位以固定資產對外投資,固定資產的帳面原價為350000元,評估價為220000元。會計分錄為:
借:對外投資 220000
貸:事業基金——投資基金 220000
同時,借:固定基金 350000
貸:固定資產 350000
【例4】某事業單位屬於一般納稅人,某日對外投資材料一批,該批材料原價為56000元,雙方協議作價60000元,增值稅為10200元,會計分錄為:
借:對外投資 60000
事業基金——投資基金 6200
貸:材料 56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10200
同時,借:事業基金——一般基金 56000
貸:事業基金——投資基金 56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