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帝汶屠殺事件
東帝汶屠殺事件
東帝汶屠殺事件,即東帝汶印尼佔領時期(印尼語:Pendudukan Indonesia di Timor Timur),是指由1975年12月至1999年10月,印度尼西亞對東帝汶實施的軍事佔領與實際統治。
摘要:澳大利亞媒體《澳大利亞人》報於2006年通過自己的渠道拿到了這份由聯合國機構“接待、真相和調解委員會”撰寫的報告,而此前這份報告已經在東帝汶政府手中壓了有數月時間,東帝汶政府由於擔心激怒印尼方面而遲遲不敢公布這份報告。
東帝汶國旗
雖然印尼軍隊在佔領東帝汶的24年當中犯下了謀殺、強姦等種種罪行,造成那麼多東帝汶人死於非命,但最終卻只有少數一些印尼士兵遭到懲處,絕大部分人都逃過了應該承受的懲罰。
戰爭所帶來的災害
聯合國專門為東帝汶地區設立的“接待、真相和調解委員會”經過長期調查之後所撰寫的這份報告指出,印尼軍隊在入侵和佔領東帝汶期間所使用的凝固汽油彈和化學武器極度污染了東帝汶的食物和飲用水資源,這給東帝汶人民的生活留下了諸多後患。
聯合國的報告指出,印尼軍隊在佔領東帝汶期間的暴力行為在1999年時達到了頂峰,他們對東帝汶進行獨立公決的行為展開了瘋狂的報復。當時印尼軍隊和與他們站在同一條戰線上的東帝汶民兵們在東帝汶境內展開了大規模的屠殺,總共有1500人死於他們之手,東帝汶境內的大部分城鎮都遭到毀壞。聯合國的報告同時還譴責印尼政府和安全部隊應該為印尼佔領東帝汶期間東帝汶183000名平民的死亡負責,這些人絕大部分都是死於飢餓和疾病。同時印尼政府還應該對1975至1999年期間東帝汶境內發生的18600起謀殺案當中的70%負責。
聯合國“接待、真相和調解委員會”的這一份報告是經過對東帝汶境內13個大區和65個小區的8000多名目擊者進行充分的調查取證之後才撰寫出台的。此外,“接待、真相和調解委員會”還曾經查閱過諸多資料,包括印尼軍方文件以及來自國際渠道的情報消息,並且還採訪過逃往西帝汶邊界地帶的難民。這份報告所披露的印尼軍隊在佔領東帝汶期間所犯下的種種暴行簡直可以用“觸目驚心”來形容,他們甚至對東帝汶人進行斬首,割他們的生殖器、用煙頭燙犯人,還對東帝汶婦女進行大規模的強姦與性攻擊。
所對印尼少數人員的懲罰
東帝汶帝力區法庭於2001年12月11日對1999年9月25日東帝汶的一起屠殺案作出最後宣判,10名親印尼的“蒂姆·阿爾法”組織成員以“反人類罪”等罪名分別被判處17到33年有期徒刑。
經過詳細的調查聽證,審判小組最後認定10名被告中的7人於1999年9月25日在東帝汶勞滕東部地區殺害了兩名修女、3名牧師、1名印度尼西亞記者、兩名教堂工作人員和1名路人。除此之外,這些“蒂姆·阿爾法”組織成員還犯有在東帝汶全民公決期間焚燒村莊、強迫村民離開、虐待平民等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