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下鄉補貼

國務院作出的重要決策

汽車下鄉是根據國務院在2009年1月14日公布的《汽車行業調整振興規劃》提出的一項惠農政策,是國務院作出的重要決策,既是實現惠農強農目標的需要,也是拉動消費帶動生產的一項重要措施。2009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對購買1.3升及以下排量的微型客車,以及將三輪汽車或低速貨車報廢換購輕型載貨車的,給予一次性財政補貼。2010年初,“汽車下鄉”政策實施延長一年至2010年12月31日。2012年10月,新一輪“汽車下鄉”政策有望近出台,主要是推進1.3L排量以下的微車進軍農村市場。對農民購車給予車價10%的經濟補貼,最高每輛補貼5000元人民幣。

內容簡介


買汽車前,先看好是否是下鄉補貼的汽車。
購買時,記住索要“汽車下鄉”標示。
掛牌前,先複印兩張“汽車合格證”,並保留一張,這個最重要。
在辦理好牌照后,等七八天去拿行車本時,注意帶上“汽車合格證”的複印件,到車管所8號窗口去蓋章,這個很重要。
車管所的一切已經辦妥。
然後複印以下證件:
1.車主的身份證
2.車主的戶口本,包括第一頁和有車主的那一頁
3.行車證
4.購車發票的第一聯帶上蓋有車管所章的“汽車合格證”帶上“汽車下鄉”標示帶上農村信用社的存摺,注意存摺上必須是車主的名字,存摺上的“儲種”必須是個人結算存款(你翻開你的存摺第一頁上看一看),並複印你的存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