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動資金循環貸款
流動資金循環貸款
是銀行為有日常流動周轉資金需求的客戶設計的一種貸款產品。銀行按照企業經營規模核定可以給予企業的流動資金貸款額度,一般一年簽訂一次合同,約定最高借款額,企業分次申請使用資金時,即以填寫借據方式上帳,在約定期間內,企業可隨借隨還。
1、借款人應是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主管機關)核准登記註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其他經濟組織和個體工商戶;
2、遵守國家的政策法規和銀行的信貸制度,在國家政策允許的範圍內生產、經營;
3、經營管理制度健全,財務狀況良好,資產負債率符合銀行的要求;
4、具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地,產品有市場,生產經營有效益,不挪用信貸資金,恪守信用;
5、在貸款行或貸款行的代理機構開立了基本帳戶或一般存款帳戶,並領有當地人民銀行核發的“貸款證”,經營情況正常,資金運轉良好,具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6、應經過工商部門辦理年檢手續;
7、貸款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原則上為一年,對AAA級借款人,期限可以超過一年,但最長不超過三年。
流動資金循環貸款利率
按每次提款的實際使用期限的同檔次流動資金貸款利率執行。
申請貸款應提交的資料
1、借款人及保證人的基本情況;
2、經會計(審計)部門核准的上年度財務報告及申請借款前一期的財務報告;
3、企業資金運用情況;
4、抵押、質押物清單,有處分權人同意抵押、質押的證明及保證人;
5、擬同意保證的有關證明文件;
6、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報告;
7、銀行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資料。
1、借款人提出貸款申請,填寫《借款申請書》,並按銀行提出的貸款條件和要求提供有關資料;
2、銀行收到貸款申請和有關資料后,對借款人的合法性、財務狀況的真實性、借款用途等進行調查,了解借款人在本行業相關業務數據,核實借款人提供的擔保形式是否可靠,預測借款人按期還本付息的能力,並在規定時間內完成貸款的評估、審查工作,向申請人做出正式答覆;
3、銀行同意貸款后,與借款人簽訂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應當約定借款種類,借款用途、金額、利率、借款期限,還款方式,借、貸雙方的權利、義務,違約責任和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對於保證貸款還應由保證人與貸款人簽訂保證合同,或保證人在借款合同上寫明與貸款人協商一致的保證條款,加蓋保證人的法人公章,並由保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署姓名;抵(質)押貸款應當以書面的形式由抵(質)押人與貸款人(抵[質]押權人)簽訂抵(質)押合同。
4、發放貸款;
5、按照合同約定償還貸款本息;
6、貸款本息結清,註銷抵押登記。
【風險控制】
(一)借款人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將被視作違約:
1.未經銀行同意,發生或實施合併、兼并、合資、分立、減資、承包、股權變動、重大資產轉讓以及其他可能影響銀行債權安全的行為。
2.借款人高層管理人員或董事會成員涉嫌貪污、受賄、舞弊或違法經營等重大案件,未能在事件發生后5日內書面通知銀行。
3.歇業、解散、停業整頓、被吊銷營業執照或被撤銷。
4.發生對其正常經營構成危險或對其履行循環借款合同項下還款義務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任何其他事件,包括但不限於涉及重大經濟糾紛、發生或涉及重大訴訟或仲裁案件、破產、財務狀況的惡化等,未能履行書面通知銀行的義務。
5.借款人未能按照銀行的要求提供真實的財務報表和其他反映企業生產經營情況的材料。
6.借款人所提供的流動資金循環貸款擔保的條件、效力發生變更。
7.借款人擅自改變流動資金循環貸款的用途。
8.借款人未能按照循環借款合同條款支付到期貸款本息等應付款項。
9.借款人未能履行流動資金循環貸款的義務,並且在銀行發出書面通知要求糾正該違約行為後仍未得到補救。
10.借款人與其他任何債權人的合同項下發生重大違約事件。中國城市金融圈人脈社區-打造中國最具地域性特色最具互動影響力的金融行業城市社區;
11.借款人不能支付其到期債務或資不抵債、破產、重組、解散或任何借款人的債權人已向借款人指定託管人或破產財產接管人。
12.循環借款合同中列明的其他違約行為。
(二)發生上述違約事件后,銀行應立即調整或取消流動資金循環貸款額度,拒絕新的提款要求,終止循環貸款合同、要求立即償還所有未還借款等措施,控制貸款風險。
(三)銀行應通過信貸管理系統對流動資金循環貸款逐戶、逐筆進行監測,對貸款全過程進行實時監控管理。
(四)銀行應按照《貸款通則》以及信貸管理有關規定,定期對借款人進行貸後跟蹤檢查,貸后檢查管理的重點是監督貸款使用、了解借款人經營狀況,並建立完整的信貸檔案。
(五)通過現場檢查或非現場檢查(信貸管理系統)對流動資金循環貸款的管理情況進行監測。對流動資金循環貸款發生欠息、逾期等貸款風險的,將停辦其流動資金循環貸款業務,限期清收不良資產,並嚴肅查處責任人。銀行要按此要求對所轄機構嚴格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