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碭縣

蕭碭縣

蕭碭縣,舊縣名。1959年3月22日國務院決定,撤銷蕭縣、碭山縣,將原兩縣的行政區域合併設立蕭碭縣。蕭碭縣屬蚌埠專區。1961年12月15日國務院決定,撤銷蕭碭縣,其行政區域除劃歸蕭縣、碭山縣以外,其餘劃歸濉溪市。分開后新的蕭縣、碭山縣屬宿縣專區。

基本概況


1959年3月22日國務院全體會議第86次會議決定,撤銷蕭縣、碭山縣,將原兩縣的行政區域合併設立蕭碭縣,蕭碭縣屬蚌埠專區。
1961年4月7日,撤銷蚌埠專區,重設宿縣專區、滁縣專區,蕭碭縣改屬宿縣專區。
1961年12月15日國務院全體會議第114次會議決定,撤銷蕭碭縣,其行政區域除劃歸蕭縣、碭山縣以外,其餘劃歸濉溪市;恢復蕭縣,以合併於蕭碭縣的原蕭縣行政區域為的蕭縣行政區域;恢復碭山縣,以合併於蕭碭縣的原碭山縣行政區域為碭山縣的行政區域。分開后新的蕭縣、碭山縣屬宿縣專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