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運動性興奮
精神運動性興奮
精神運動性興奮是精神障礙綜合征的一種。精神運動性興奮通常見於精神分裂症、躁狂發作、醉酒狀態、腦器質性疾病等,還可見於藥物不良反應甚至反作用,如物質濫用及戒斷反應等。精神運動性興奮主要表現為行為紊亂、脫抑制、動作言語增多及暴力行為。精神運動性興奮的治療需要明確病因,積極對因治療的同時,還需及時控制患者活動空間和對症治療。精神運動性興奮就目前而言,快速控制興奮躁動狀態的方法相對較多,一般情況下,是可以快速控制這種狀態的。但需要提醒的是,依舊為儘快找到病因,去除病因才是最佳治療手段,也可以避免其反覆出現。
● 急診科、精神心理科
● 精神運動性興奮只是一種癥狀,一種短暫的狀態,可由以下因素引起:
● 精神分裂症:緊張型、青春型、偏執型,都表現為突發的衝動傷人、毀物,言行紊亂,情感不協調。
● 雙相情感障礙:躁狂發作時表現出的言語活動明顯增多,情感高漲,行為忙碌等。
● 精神發育遲滯:在智力低下的前提下,可表現為情緒不穩,易怒,刻板或強迫,衝動傷人或自傷等。
● 痴獃:部分老年人有時可表現為情緒激動、有敵意或精神病性癥狀,尤其是在意識障礙的情況下,可表現出譫妄狀態,出現興奮躁動、言語凌亂、行為紊亂、恐懼等精神癥狀。
● 癔症:在遭遇精神刺激時突然的情感暴發,可表現為大哭大鬧、衝動傷人或自傷,行為浮誇、做作,富有表演色彩,且越多人圍觀則表現更加誇張。
● 應激相關障礙:建立在較強的生活事件刺激和重大創傷后,出現過多的激越性行為、恐懼、心理和生理上的反應,發病急劇,癥狀變化多端。
● 人格障礙:可能出現興奮躁動狀態的人格障礙類型有反社會型、偏執型、表演型、衝動型,主要表現為情緒波動大、衝動、行為過激等。
● 飲酒:長期飲酒後易引起性格變化,會讓人變的敏感多疑、脾氣暴躁,易出現衝動傷人行為。尤其是醉酒後,大腦皮層脫抑制,更易出現言語增多、情緒衝動、過激行為等。
● 物質濫用及戒斷反應:當發生物質濫用后,突然停止使用該物質,會造成使用人性情大變,暴怒,可能會為得到該物質而做出某些過激或暴力行為。
● 精神運動性興奮可出現行為活動明顯增多且衝動,出現毀物、傷人、自傷等危害公眾、自身安全或他人安全的情況;言語增多且邏輯性差;情緒顯焦慮、煩躁不安;整體行為和環境不協調等表現。
● 首先需要積極行相關檢查排除軀體疾病。在排除軀體疾病的前提下,診斷該病主要依據為:
● ● 發病時長和既往是否有此類病史。
● ● 本次發病前有無誘因,如感染、刺激等。
● ● 患者當時的表現和家屬提供的發病過程和內容。
● 需要注意的是,精神運動性興奮發作時,醫生的訪問式會談對診斷的意義可能不大,因為患者當時根本不配合,患者所回答的內容不一定有意義,有些內容可能只是患者隨口亂答的。
● 精神運動性興奮的確診並不困難,如果需要分清病因可以進行軀體檢查、血液學檢查、精神檢查等。
● 精神運動性興奮為一種過渡狀態,主要是及時找到病因。因此鑒別診斷主要用於區分病因:軀體疾病所致的運動性興奮還是精神疾病所致的運動性興奮。
● 治療主要為及時控制患者活動空間和對症治療。控制活動空間可採取約束的手段,暫時性地適當控制。對症治療體現在快速控制癥狀,如肌肉注射針劑,口服鎮靜作用比較強的藥物等。但這些均只是治標不治本的方法,應需儘快找到發生此類情況的原因,治療其根本原因。
● 對於患者本身而言,有可能會自身受到傷害或意外事故,比如哪個部位受傷了,甚至有可能意外失去生命。
● 對於他人或社會而言,有可能是損壞公物,他人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脅,比如在公眾場所砸物,毆打他人等。當然,經濟方面也會有一定的損失。
● 一般情況下,精神運動性興奮可以得到快速控制,但如未去除病因,可反覆發病。
● 如患有精神疾病,則控制病情穩定,堅持服藥,家屬監督用藥等,可盡量避免發生。
● 盡量少受刺激,加強鍛煉心理承受能力。
● 若患有軀體疾病,則需積極控制原發病,減少軀體疾病的發生和發展。
● 控制飲酒、疫苗預防、避免感染等均為一些可實行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