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監察局

宜春市監察局

宜春市監察局是隸屬於宜春市人民政府的政府部門。

領導信息


局長:王曉娜

機構職能


(1)主管全市行政監察工作,負責貫徹落實上級政府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決定,監督檢查市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和各縣市區政府及其負責人執行國家政策、法律、法規、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以及政府頒發的決定、決議、命令的情況。
(2)負責調查處理市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各縣市區政府及其負責人違反國家政策、法律、法規以及違反政紀的行為,並根據責任人所犯錯誤的情節輕重,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和任命程序,作出撤職及撤職以下的行政處分的決定;受理監察對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受理個人或單位對監察對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
(3)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行政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的宣傳工作,教育國家工作人員遵紀守法、為政清廉。(4)負責對行政監察工作理論及有關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根據我市實際,草擬有關地方性政策法規。
(5)調查研究市政府各部門和各縣市區政府制定政策、法規的情況,對其違反國家法律和有關國家利益的條款,提出修改、補充的建議;變更或撤銷縣市區行政監察機關不適當的決定和規定。
(6)承辦市政府授權的其他工作。

機構設置


(一)辦公室
負責綜合、分析全市紀檢監察工作情況;負責內外聯繫與綜合協調工作;負責全市紀檢監察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上報,不定期地編印《宜春紀檢監察信息》;負責機關文秘、檔案、保密、辦公自動化等工作;負責機關資料管理工作;負責綜合性會議的組織工作;負責機關行政事務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和財產管理工作。
成立中共宜春市紀律檢查委員會機關後勤服務中心,為市紀委機關下屬相當於科級事業單位,承擔市紀委機關後勤服務工作。
(二)監察綜合
負責收集、綜合、研究行政監察工作情況;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行政監察事務和有關事項;負責以監察局的名義向省監察廳、市政府請示、彙報和下發各種文件、函件等工作;負責與市直各部門及縣市區政府的聯繫;負責全市紀檢監察機關查處案件報表上報和案件管理工作;指導縣市區的案管工作;負責處理本單位在市政府辦公樓辦公地的各項日常工作;負責市監察學會的日常工作。
(三)紀檢監察一室;(四)紀檢監察二室;(五)紀檢監察三室
一室負責聯繫10個縣市區的紀檢監察工作,二室負責聯繫黨群、政法、農林、商金、科教、院校、涉外、新聞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三室負責聯繫綜合、工交建、賓招、企業的紀檢監察工作。
一、二、三室負責承辦所聯繫的縣市區、部門(單位)市管幹部違法違紀案件和其他重要、複雜案件的檢查、核實工作,提出處理意見,並做好有關案件查處的協調工作;監督、檢查所聯繫的縣市區、部門(單位)及其領導幹部遵守黨章、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決定、命令和黨風的情況;綜合、協調、指導所聯繫的縣市區、部門(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
(六)執法監察室
指導全市紀檢監察系統開展執法監察,監督檢查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決定、命令的情況;負責承辦執法監察事項,並將執法監察中發現的違法違紀案件線索轉交有關部門處理;協助和配合整治辦整治經濟發展環境。
(七)案件審理室
負責審理市委、市政府、市紀委、市監察局立案查辦的案件;審核縣市區和市直單位報批或備案的案件;負責督促、檢查紀律處分的執行;受理黨員、監察對象不服黨紀、政紀處分的申訴;對下級紀委的案件審理工作進行業務指導;承擔市監察局在行政訴訟中應訴的業務事宜。
(八)調查研究室
負責紀檢監察工作的理論研究及有關政策問題的調查研究,起草重要文件、報告;負責擬定全市紀檢監察工作的有關制度和政策規定,參與有關部門制定規章制度;負責所轄縣市區紀檢監察機關上報法規和政策規定的備案審查工作;監督檢查紀檢監察法規和政策規定的實施,組織紀檢監察立法的理論研究,指導縣市區紀檢監察機關的調查研究工作。
(九)宣傳教育室
負責宣傳紀檢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負責全市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的宣傳報道工作;抓好黨風黨紀、政風政紀教育;負責全市紀檢監察幹部的業務培訓;負責本委機關幹部的政治理論和業務培訓。
(十)幹部室
負責機關的人事管理、勞動工資、機構編製等工作;負責管理派駐機構的人員編製;承辦市直單位紀檢監察機構領導幹部和縣市區紀檢監察機關領導班子配備、任免的具體工作;承辦選拔任用領導幹部徵求市紀委意見的工作;研究並提出加強全市紀檢監察機關組織建設的意見;協同宣教室開展幹部培訓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工作。
機關黨總支負責市紀委機關和下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十一)信訪室(舉報中心)
負責辦理群眾來信、來訪;受理涉及黨風黨紀和政風政紀問題的舉報、控告、申訴,並核查部分信訪舉報案件;負責移送或交辦檢舉、控告、申訴及其他重要的信件,並對承辦情況進行督促檢查;調查了解群眾信訪反映的突出問題,綜合反映帶普遍性和傾向性的信訪信息;圍繞市委、市政府的重大決策和針對群眾反映突出的問題,組織專項舉報,開展專項調查;指導所屬紀檢監察機關開展信訪舉報工作。
(十二)廉政室(廉政辦)
黨風廉政建設室
(宜春市黨風廉政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
負責監督檢查、綜合分析全市黨風廉政建設情況;組織實施全市關於黨風廉政建設的工作部署,抓好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落實,指導和督促下級紀檢監察機關黨風廉政室的業務工作;組織實施全市性或重要的黨風廉政建設檢查活動和廉政建設專項治理活動;負責管理領導幹部廉潔自律工作;配合組織部門抓好縣級班子民主生活會的落實。
(十三)糾風室(糾風辦)
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管理室
(宜春市人民政府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
負責組織、督促、檢查、指導對普遍性、傾向性不正之風的糾正工作;調查研究、綜合分析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情況,提出糾正措施;承辦不正之風典型案件的查處等工作。
(十四)投訴室(行政投訴中心)
一、工作職責
1、組織協調市人民政府各部門的行政投訴工作,並對其工作進行檢查、指導、協調、督辦;
2、受理對全市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法違規行政行為等問題的投訴;
3、對重大、有影響及突發的行政違法違規事件進行調查,並提出處理意見;
4、對構成違紀或涉嫌犯罪的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按照有關規定提交監察部門或司法機關處理;
5、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投訴對象
我市各行政機關、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具有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
三、投訴內容
1、無法定依據或不依據法定程序實施行政許可、行政事業性收費、行政檢查措施等行為,或者執法不公、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的;
2、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不予受理或未按規定時限內辦結的;
3、對屬於本單位職權範圍內的事項不解答、不受理、不辦理、或者放棄、拒絕履行職責的;
4、對材料不全或不符合合法法定要求的申請,未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全部內容的;
5、未按規定公開有關文件和辦事程序、標準、時限、條件的;
6、對當事人申請辦理事項的有關資料損毀、丟失或泄密的;
7、違反規定強行指定中介機構、企業、產品的。
8、向行政管理相對人攤派錢物、索要贊助、指定購買商品、接受有償服務,利用職務或工作的便利“吃、拿、卡、要、報”的;
9、執行公務態度生硬、蠻橫粗暴、故意刁難,或者有其他不文明行為的;
10、設立的舉報、投訴、監督、服務等面向社會公開電話工作期間無人接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