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名同音(或異符同音)在音樂理論中,是指音名不同而音高相同,除了G♯和A♭的組合外,其他組合也是三個一組。這是平均律初出現時產生的概念,巴洛克時期以後,異名同音被廣泛使用。到了浪漫主義音樂時期,則完全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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