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宿州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負徠責企業國有資產基礎管理,擬訂國有資產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及相關制度並監督實施,依法對全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國資委)的主要職責
(徠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經濟、信息化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並組織實施經濟和信息化的發展規劃,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優化升級,推進信息化與工業化融合
(二)制定並組織實施工業、信息化相關行業的規劃,提出優化產業布局、結構的政策建議;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和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三)監測、分析經濟運行態勢,調節經濟日常運行;擬定和實施近期經濟運行調控目標和政策措施,提出解決經濟運行中重大問題的意見;收集、整理、分析和發布經濟信息;承擔工業、信息化相關行業應急管理、產業安全有關工作。
(四)負責提出工業、信息化技術改造投資規模和方向的建議,提出行業投資布局建議;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國家、省和市規劃內及年度計劃規模內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並對重點項目進行監管和督查。
(五)組織實施高新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藥、新技術等的規劃、政策和標準;組織推動企業技術創新;指導企業技術進步、技術引進和重大技術裝備研製,推進高新技術與傳統工業改造結合;推動產學研聯合。
(六)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信息化相關產業的能源節約、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政策;參與擬訂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規劃;組織協調示範項目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應用;指導和協調工業環境保護和節能環保產業的發展;負責牆體材料革新和建築材料節能管理、散裝水泥推廣等工作。
(七)承擔煤炭和非煤礦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負責煤炭工業生產管理和非煤礦山行業管理工作;編製和實施年度煤炭計劃,協調煤炭生產和安全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指導檢查非煤礦山標準化建設和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八)組織實施煤電運等要素保障的政策措施,協調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和綜合運輸;承擔電力工業管理與運行監測工作,監督指導電力調度,指導電力生產安全管理,協調電力生產的重大問題;指導鹽業行政管理和醫藥儲備管理。
(九)負責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宏觀指導,擬訂促進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創業創新的政策措施,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
(十)統籌推進全市信息化工作,組織擬訂相關政策措施並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促進通信網、廣播電視網和計算機網融合發展,指導協調電子政務發展,推動跨行業、跨部門的互聯互通和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共享。
(十一)承擔信息安全管理的責任,指導和監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的重要信息安全系統與基礎信息網路的安全保障工作,協調全市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指導信息安全防範工作;協調處理網路與信息安全重大事件。
(十二)根據市政府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規履行出資人職責,監管市屬企業的國有資產,加強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
(十三)承擔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責任。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通過統計、稽核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管。
(十四)指導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推進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參與指導所監管企業直接融資工作,推動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的戰略性調整。
(十五)按照出資人職責,負責督促檢查所監管企業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有關法律法規、標準等工作。
黨組書記、主 任:王漢武
黨組副書記、副主任:祖鈞公
黨組成員、調研員:武獻征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王學華
黨組成員、企業工委副書記:焦然
黨組成員、副主任:郭曙光
副主任、煤炭局局長:孟廣實
黨組成員、副主任:王海兵
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國資委)設12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掛行政審批服務科牌子)
協助委領導處理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市委、市政府有關督查事項的督查督辦;負責有關市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組織辦理工作;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保密、政務公開等工作;承辦人民來信來訪接待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負責機關行政管理、目標管理和政務信息、工業宣傳等工作。組織協調行政審批事項辦理和落實工作。
(二)經濟運行科
監測分析經濟日常運行,發布相關經濟運行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提出近期經濟運行調控目標和政策建議;負責協調工業生產要素保障工作,建立和管理全市重點企業生產調度管理信息系統和工業生產經濟技術指標動態信息庫、負責對重要產品產銷存的監控及市場分析;負責工業經濟效益評價分析,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煤電運等有關問題;指導企業的扭虧增盈,承擔市應急物資綜合管理和市級醫藥儲備管理;指導鹽業行政管理。
(三)行業管理辦公室
組織新型工業化、信息化與工業融合等戰略研究,提出意見和建議,組織起草工業信息化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組織實施新型工業化、信息化發展戰略和國家產業政策,組織擬定工業、信息化發展規劃和機械電子、化工冶金、輕工紡織、建築材料、食品醫藥等工業行業的發展規劃及行業規範,實施行業管理;組織實施節能環保與資源綜合利用產業政策措施,組織協調節能與綜合利用示範工程,指導和推動節能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應用,指導和協調工業、環境保護和節能環保產業發展,推進清潔生產。承擔減輕企業負擔有關工作;承擔委機關綜合性文字材料起草和法律事務,負責企業法制工作,聯繫委管協會及相關學會、協會、研究會。
(四)企業改革科
研究提出企業改革的政策、措施;指導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推動企業管理創新;研究所監管企業合併、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資等重組方案和國有資產經營公司的組建方案,對其中需要國有股東決定的事項提出意見;指導所監管企業主輔分離、輔業改制和推進所監管企業廠辦大集體的改革工作;指導國有企業董事會建設工作,負責組織大型企業集團組建的有關工作;參與指導企業直接融資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布局和結構調整,審核所監管企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承擔對所監管企業重大投資決策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工作。編製並組織實施國有企業兼并破產計劃,研究提出有關債權損失核銷和職工安置等方案;組織協調債轉股工作;組織協調所監管企業的合併、分立、解散、清算和關閉破產、困難企業重組工作,協調處理企業改組中的重大問題。
(五)技術進步科
組織實施有關工業、信息化發展的科技規劃、政策、標準和技術規範;組織實施高新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藥、新材料等的規劃、政策和標準;指導企業進行技術設備和生產工藝的改造與革新,推動技術創新和產學研相結合,組織推動企業技術創新、重大產業化示範工程、有關科技重大項目和行業、技術基礎工作,推進高新技術與傳統工業改造結合;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負責提出工業、信息化技術改造及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的建議;擬訂並組織實施重點行業的生產力布局、城市工業綜合發展和重點產品結構調整方案;引導工業企業、社會資金投向;負責編製重點技術改造年度項目計劃,建立完善項目儲備庫。組織開展重點項目督查工作,負責對利用國家、省財政資金的工業和信息化相關重點項目的實施情況和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督促工程進度和各項管理措施落實並對違規行為提出處理建議。
(六)安全生產與電力運輸科
提出工業和信息化相關行業安全生產規劃建議;指導安全生產管理和重點行業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監督重點項目安全生產“三同時”措施落實工作;參與重特大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工業生產安全應急管理。承擔電力工業管理和運行監測工作,協調電力生產的重大問題;監測調控電力生產運行,推進電力需求側管理;負責電力生產應急管理,指導電力安全生產管理,參與電力生產重大安全事故的處理。組織擬訂工業生產重點物資運輸應急方案;組織生產煤、電、油及其他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和應急物資的運輸協調;指導全市鐵路無人看守道口管理、專用線(專用碼頭)共用等工作。
(七)非煤礦山管理辦公室
負責非煤礦山行業管理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非煤礦山行業發展規劃、行業規章、管理辦法和准入條件;調整優化行業布局和產業結構,整頓和規範行業發展秩序,推進非煤礦山合理開採和資源綜合利用;指導檢查非煤礦山標準化建設和安全管理工作。
(八)中小企業發展局
會同有關方面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全民創業和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擬訂改善中小企業融資環境的政策建議,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指導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創業、創新,推動建立完善中小企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承擔市發展非公有制經濟推進全民創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辦公室
研究起草國有資產管理與監督的規章和具體辦法,監督檢查企業執行政策法規情況;擬訂全市國有資產產權登記、划轉、處置及產權糾紛調處等方面的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負責所監管企業資產評估項目的核准和備案;審核所監管企業資本金變動、股權轉讓及發債方案;負責企業國有資產產權交易的有關工作並加強監督管理。負責國有資產的統計和所監管企業財務決算備案工作;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考核辦法並負責組織實施;組織所監管企業清產核資工作;負責監繳所監管企業國有資本金收益;負責審計監督所監管企業年度財務預算的執行情況,資產、負債、損益情況及企業國有資產收益等專項資金收支情況;對所監管企業重大項目的預算執行和竣工決算進行審計;負責所監管企業領導人員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根據有關規定,規範監管企業負責人職務消費和職工福利保障,調查研究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的重大問題。
(十)信息化推進科
承擔電子信息產業行業管理工作,組織有關重大項目的實施;指導軟體業、信息服務業發展,組織協調軟體系統集成和信息服務業重點項目的實施及有關技術規範和標準的實施;推動軟體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協調處理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協助推進重大信息化工程;負責推進信息化與工業化融合和信息技術的推廣應用,指導應用信息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推進企業信息化建設;指導電子政務和電子商務的發展。協調信息資源開發利用、資源整合和信息化基礎設施建設,參與有關重大信息化應用項目的協調與審核工作;協調信息資源標準體系和信息資源市場監管體系建設;推動跨行業、跨部門的互聯互通和信息共享,促進通信網、廣播電視網和計算機網整合發展;協調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指導監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的重要信息系統與基礎信息網路的安全保障工作;協調推進信息安全等級保護,信息安全風險測評等基礎性工作;承擔網路與信息安全應急協調工作,協調或參與有關重大信息化項目的安全生產工作;按照有關規定協調無線電管理和檢測工作。
(十一)人事教育科
負責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人事管理和機構編製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外事工作,負責有關人員的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根據有關規定,承擔對所管企業領導人員的考察工作並提出任免建議。負責委機關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和指導直屬事業單位和所管企業的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十二)宿州市煤炭管理局(副處級規格)
負責煤炭工業生產管理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承擔煤炭固定資產投資規劃和年度計劃規模內有關技術改造投資年度計劃編製工作;銜接平衡煤炭重點企業發展規劃和生產建設計劃;編製和實施年度煤炭計劃,負責煤礦生產能力核定;協調煤炭生產中的重大問題,承擔煤礦生產經營許可、礦長和特種作業人員資格管理、瓦斯等級鑒定、煤層氣開發利用和小煤礦整頓關閉等工作。負責管理市煤礦安全執法監察大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