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族土司

藏族土司

土司制度是我國歷代封建王朝在少數民族地區,通過分封地方首領世襲管職,以統治當地人民的一種特殊政治制度。

土司官寨


土司必須服從封建王朝的徵調。土司所領之兵,原來只有守土之責,"無事則荷末而耕,有事則修矛以戰,軍無遠戍之勞,官無養兵之費"。隨著土司制度的完備及與中央王朝關係的密切,在明代,土兵成為朝廷的主要兵源之一,朝廷每次征戰,土兵幾乎無役不從。
土司在其轄區內具有無上權威,為名符其實的"土皇帝",自設總理、家政、舍巴、土知州、土中軍等。自宋代開始,所轄最小行政單位為洞。洞與洞之間有固定地段,一般以山坡河流為界,頗與今日的區、社相似。洞下為旗,旗是土司政權兵民合一的組織,有事則調集為軍,以備戰鬥,無事則散處為民,以習耕鑿。永順司所屏的三州六長官司,其下有五十八旗。

土司卧室


土司統治等級森嚴,用等級確定權力和地位,主僕之分十分嚴格。土地按等級分配,土司佔有肥田沃土,舍巳頭人可分平地。土民只能在山坡上開一塊"份地"。在住房上,土司《紡柱雕梁,磚瓦鱗砌",舍已頭人"許豎樑柱,周以板壁",土民則"叉木架屋,編竹為牆",皆不準蓋瓦,如有蓋瓦者,即"治以潛越"之罪,俗雲:"只准家政騎馬,不許百姓蓋瓦。"討土司出巡時,儀衛頗盛,土民見之皆夾道拜伏,否則以譴責誅殺勿論也。》土司自稱化日本爵",土民稱其為"爵爺"、"都爺",土司居住的衙署自稱為化金攣寶殿",其宿舍稱"婪宮",其妻要有《三宮六院",其墓葬地稱 "紫金山",其花園稱"御花園",其宗柯稱"太廟"。各級土司過著奢侈豪華的糜爛生活。每逢歲時會節及舍已下鄉,"具令民間婦女擺項歌舞佰筋。"土司修有熱洞,涼洞,為保暖避暑之所。其中設有林泉、花園、釣魚台等,專供遊玩。
殘酷的刑法,是土司對土民實行野蠻殘酷統治的重要手段。土司操有殺伐之權,其刑法有斷首、宮刑、斷指、割耳·挖眼、杖責等。土人有罪,小則知州長官治之,大則土司自理。

土司會議廳


土司的殘酷統治,給土民帶來了深重的災難,土民生活的困苦,連封建王朝也不得不承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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