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民主制
直接民主制
直接民主制,“間接民主制”的對稱。又稱“直接民權”。是指全體公民遵循多數統治的原則直接參與政權工作或直接行使政治決策權的民主制度。在一些國家中,直接民主制與間接民主制緊密聯繫,共同構成民主制度的完整體系。我國憲法規定採取直接民主製為:國營企業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和其他形式,參加企業管理;集體經濟組織由它的全體勞動者選舉和罷免管理人員,決定經營管理的重大問題;在城鎮和農村設立居民委員會和村民委員會,作為群眾性自治組織,由居民和村民直接選舉和罷免。
完全的直接民主體制指的是所有公民為政策做決定,完全的直接民主需要動用到過多人力物力,並不切實際,因此在現實世界上,大多數民主國家使用的主要是代議民主制,近年來多數國家也將直接民主引進以改善代議民主的不足。直接民主使用的代表國家為瑞士經常使用全民投票決定政策。